前言:
打过官司的人不多,但听说过的官司都不少。能够认真体会别人的经历,会更多地积累我们的宝贵财富。都知道官司难打,但各类案件基本上都是有法可依的,明显的指鹿为马毕竟是个别现象。在民事案件中还有一个角落“强制执行”,因为
法规根本无法具细,人为的因素几乎决定了一切。中国执行到位的仅仅20%左右,其中还包括了申请人的人情关系。这里把我的切肤要债经历与朋友们分享,在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的社会里,每个人难免都会碰到这样那样的纠纷,希望大家以后能尽量避免这些经历。
此文搜狐法制经纬首发,以后陆续会转到搜狐其他几个版面,也将考虑转到其他网站,但都会鼓励网友来我们法制经纬讨论。久病略通医,对于执行相关的内容本人最近长期在线与大家探讨。但愿在黑屋子里自下而上的一点点声音对民事执行难的问题有那么些微的触动。
综述:
弗郎西斯.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民事判决之后的强制执行尤甚于此。司法公正一直是我们法制经纬和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所谓司法公正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正确公平的裁判结果,亦应包括为实现裁判结果所需要的执行公正。如果执行变样,裁判公正永远只能是好看而不中用的“无果之花”,司法公正也就难以得到真正的实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韩象乾说:“在中国,进入执行期后赔付遥遥无期是越来越严重的现状,大大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目前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民事判决对当事人的约束效力不大,大量法律白条才由此产生”。一直以来,拿着判决书哭诉无门的比比皆是。
执行难的问题也得到了立法机构的重视,16年没变过的民诉法在2007年终于对民事执行做了些修改,加重了对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处罚等。非常期待基层的执行人员能够落实国家的政策。
我的案例简述: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场租赁合同纠纷,终审判决对方夫妻两人共同还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06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由刘**法官负责。其中妻是石景山苹果园北京市环美游泳馆的企业法人并拥有70%的企业股份,夫是多起案件的被强制执行人,表面没经济收入,实际上是游泳馆的真正老板,二人办有离婚手续。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员一次也没找过被执行人妻。在申请之初,我提供了妻的工商股份证明,后来要求冻结股份,刘法官一直以“没有用”为由没予办理。我在网络上求助知道了一些冻结法律依据,07年7月再次提交妻的股份证明,在我坚持“没有用也要走这个程序”的情况下,刘法官答应冻结。两周以后与刘法官通电话,刘法官以跟案件没有关系的理由(网络求助)拒绝再给我办理。8月我把情况反映到高副庭长,没结果。9月在院长接待日跟张庭长说了我的案件,几个要求都在当时得到满意的答复,但跟刘法官通电话一直不予办理。后来把情况反应到院长那里,很快得到张庭长的电话,说给予冻结,具体还是找刘法官,但刘法官的电话和小灵通再也打不通了。今年4月末,我去了环美游泳馆,找到了被执行人王**(妻)。“你不是找法院了么?让法院来啊!”打执行庭的电话和刘法官、张庭长的小灵通都不通,结果我被人臭骂出来。(具体细节在下面回复中另有叙述)
探讨:
1、强制执行中,执行员都是让申请人找被执行人。各案件的情况不一样,申请人去找被执行人往往都有些顾虑,而法院拥有执行权利在这方面却很少做工作。即使申请人找到了被执行人,与执行员的即时联系得不到保障。我的被执行人没有任何理由是不被拘留的,即使联系到了执行员,能不能及时赶到处理问题还不好说,我猜测执行员与被执行人保持着沟通。
2、同样的问题是财产调查,一般都要申请人自己去查。
3、执行人员在办案的时候一般是不会告诉当事人最直接解决问题的办法。目的是把简单的事情办复杂。我是一直想不通对于一个每天有收入的企业法人竟然没有执行办法才在网络求助的,最后知道了还可以冻结股份。
4、执行人员的执行措施一般是达成双方的妥协,判决书在执行员那里基本没什么用。
5、真正彻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是需要全社会建立起完善的信用机制,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这是很遥远的未来。在现阶段的解决办法最主要的是要增加被执行人和执行机构有法不依的成本,其中之一就是媒体对相关报道的自由。
6、其他问题在回复中与朋友们共同探讨,万分感谢您的阅读和参与。正在被执行困扰的朋友把案件写在这里,大家互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