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高人给予指点,急
买车时签订购车合同,收费项目包括上牌费用 1000元, 当时口头约定为上上海牌照的相关费用, 后来因为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 决定上外地牌照, 并于3号和销售顾问谈妥决定将1000块预付款中的300元,作为补偿给4S店, 4S应该归还并没有给客户提供的上牌服务的700元。 约定6号进行结算,并领取存放于4S店的购车发票已经其他保险单据以及合格证,6号早上接到销售电话说不能归还1000元钱, 经过亲自到店协商, 4S不仅拒绝归购车发票已经车辆合格证及保险单据,二且强迫我签订他们草拟的购车方违约,放弃1000元押金的霸王条款,且态度极其恶略, 请问我方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