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人了,可拿什么去和它说呢?help me!
各位大律师:
我有两个问题:
问题1、我于05年加入这家公司,岗位是助理,当时面谈的时候,承诺是生活补助和住房补助,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两项补助并没有在其中体现,连工资收入也没有。但是从05年到今年的2月份,这两项补助一直存在(生活补助按季度直接存入银行卡内,住房补助在租赁房屋扣款时直接从公司账户划出)。从3月份开始,领导明确通知说取消这两项补助。由于没有在合同中体现,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问题2:在同一时间,原有的库管人员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领导将库管工作加在我的身上,而且明确的说,这是助理岗位职责所在,还要我继续工作。
我想问大律师们,我该咋办?我拿什么去和公司协商,合同法里有说的吗?如果将来打官司,我该保留些什么证据?请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