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理赔
我的车于今年2.19日由于发生事故后起火,后经保险公司确定车辆已报废,目前我们提供了消防部门出具的车辆起火原因说明,上写由于碰撞后起火,且提供了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内容为由于车辆发生事故导致起火,由车主负全部责任.
我们是在呼和浩特投的保,发生事故是在包头,也就是呼市的保险公司委托包头的保险公司去查看的现场.
目前所有的资料包头保险公司已整理传至呼市核损,但呼市这头以起火原因说明不够充分把资料退回包头,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出具起火原因说明.
我到呼市保险公司咨询,回复说要把具体的是由于线路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说明白.但是这种证明只有专业机构经过现场查看后才会出的.我们提供不了这种证明.
车投的是全险,包括不计免赔,但不包括自燃险.他们现在也没说拒赔,就说消防部门提供的着火原因说明理由不充分,让重新出一份,但是事情过去这么久了,根本找不到,再说人家火警只是灭火了,具体是由于线路还是油箱人家也不清楚.我的想法是,如果他以我的着火理由不够为由拖着不办,那我着在不行只能告他们了.
请问这种情部我提起诉讼,会赢吗?还有诉讼费是由败诉一方出吗?如果请律师大约需要花多少钱?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