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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合作 (1911年-1941年) 精华 推荐

中德合作 (1911年-1941年) 精华 推荐

1911至1941年间,中华民国和德国之间的合作在20世纪中前期历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中德合作使两国结成联盟,亲密的合作关系使中国的工业建设和军备迅速实现现代化,这在中国抗日战争之前尤甚。中华民国的创立虽然使中国从衰败的清朝重新站起来,但国家一直在军阀割据与列强环绕的环境下艰难地生存着。1928年,中国国民党完成北伐,虽在名义上统一了军阀动荡之中的中国,不过于同时期,日本对外扩张,主张对中国发动战争的鹰派势力却在该国政坛抬头。有鉴于此,中华民国迫切需要实现军备和国防工业现代化以获得自卫生存的能力,而德国方面则需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这种关系在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末期间,将中德两国紧紧地维系在一起。虽然合作的蜜月期自1933年纳粹当政开始到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而结束,只持续了不到4年时间;而且真正意义上的工业改革也到1936年才开始,但中德合作仍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同样,中德合作也大大提高了中国抵御日本的侵略的能力。
中德早期合作

最早的中德贸易线从陆路经西伯利亚辗转到达德国。为了避免俄国政府沉重的通行税,德国早在清王朝就尝试通过海路开拓东方贸易路线,1752年8月,埃姆登的王家普鲁士亚洲贸易公司(KPAC)商船“普鲁士国王”号在德国船长格来史克的指挥下抵达广州,成为中德贸易史上第一艘到达中国的德国商船。1861年,普鲁士派出艾林波(Graf Friedrich zu Eulenburg)东亚外交使团,与清政府参照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签订了《中德通商条约》,该条约使普鲁士及其代表的众多个德意志邦国与中国建立了贸易关系。

19世纪晚期以前,中国同欧洲国家的贸易一直受控于英国。而普鲁士王国首相奥托
德国与中国的工业现代化

1936年,中国只有约10,000英里的铁路网,远远少于孙中山先生认为在现代化的中国所应该拥有的100,000英里。再者,半数铁路网都位于东北地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期已落入日军手上。中国铁路现代化步伐缓慢的原因是列强之间在华在利益冲突,好像1920年英、法、美、日银行家在华利益的新四强公会。公会的目标在于平衡外国在华投资,四国中任何一国在对华提供信用担保以兴建铁路前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一致同意。此外,其他国家由于经济大萧条的缘故,对华投资变得犹豫不决。

尽管如此,一系列中德在1934年1936年的协议大大加快了中国的铁路建设,在南昌、浙江和贵州之间都建有路轨。铁路得以加快发展在于德国急需有效率的运输工具去让中国出口原材料和铁路线正正符合中国政府对建设长江中南部省份成为工业重镇的要求。再者,这些铁路有军事用途。举例来说,浙赣铁路的建造能刺激下游长江三角洲的军用运输,即使上海和南京沦陷。另一个和它相似的是粤汉铁路网,为东部沿海和华中地区提供交通连接。这些铁路在抗日战争早期证明了它的功用。[4]

最重要的中德工业合作计划是1936年的三年计划,这个计划由中国政府的资源委员会与德国的合步楼公司共同负责。计划的主旨是在短期内建设一个工业基地以抗衡日本,长期目标则是在湖北、湖南、江西三省建设一个工业中心地带,以供长期的工业发展。

三年计划有几个基本组成部分,例如对钨和锑全部有关业务的专管,在湖北、湖南和四川等地建设17座工厂,包括钢铁、燃料(煤矿和油矿)、机械、电气、化工等重工业厂矿和发电厂。正如1934年签订的以货易货协定中勾画的大纲所显示的,中国通过提供稀有矿产换取德国的技术和装备来实现这些计划。过高的成本部分地因在1932年至1936年间钨的价格翻倍而抵消。[15]

1936年4月8日,合步楼公司合伙人将其股份转让给德国国防部,从而由军方背景的私营公司变为国营公司。当天,中华民国代表顾振与德国经济部长沙赫特签订了《合步楼条约》的补充协定——《德华信用借款合同》,由德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1亿帝国马克的无限期周转贷款,此外,德国向中国的出口物资将由德国国防部提供给中国的1亿马克信贷实行现金交易。蒋介石、孔祥熙为此与希特勒、沙赫特互致贺电,标志着中德关系进入了“蜜月时期”。[6]

三年计划也为国民政府培养了一批受过高级教育的技术官员,以负责这些国家计划。三年计划订下了许多目标,但不幸的是大部分工程都因1937年抗战的全面爆发而停顿,最终废止。[16]

派往德国学习机械的留学生



1 Kirby, William, 《德国与中华民国》第11页,史丹福大学出版社, 1984年(ISBN 0804712093)。译者按:1900年7月27日,威廉二世的言论原文为:"Ihr sollt schweres Unrecht suenen. Ein Volk, das, wie die Chinesen, es wagt, tausend jaehrige alte Voelkerrechte umzuwerfen und der Heiligkeit der Gesandten und der Heiligkeit des Gastrechts in abscheulicher Weise Hohn spricht, das ist ein Vorfall, wie er in der Weltgeschichte noch nicht vorgekommen ist..." (“你们应该对不公正进行报复。象中国人这样,悍然置千年固有的国际法于不顾,以令人发指的方式嘲弄外国使节和客人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这样的事件,在世界史上还没有过先例...你们如果遇到敌人,就把他杀死,不要留情,不要留活口。谁落到了你们手里,就由你们处置。就象数千年前埃策尔国王靡下的匈奴人在流传迄今的传说中依然声威赫赫一样,德国的声威也应当广布中国,以至于再不会有哪一个中国人敢于对德国人侧目而视……”)
2 ^ Chen, Yin-Ching,《民法的发展: 中国和台湾》,第8页、《东方亚洲事务》,《史丹福日报》,2002年春季,第2卷
3 ^ Chen, Yin-Ching,《民法的发展: 中国和台湾》,第9页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Kirby, William, 《德国与中华民国》
5 ^ Ellis, Howard S,《法国和德国在中国的投资》,第12页,檀香山,1929年
6 ^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陈仁霞,《中德日三角关系研究——1936年至1938年》
7 ^ 《中国年鉴——1929年至1930年》,第751页至753页,字林西报,1930年
8 ^ 孙逸仙,《中国的国际发展》,第298页,中国文化服务,台北,1953年
9 ^ 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
10 ^ 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
11 ^ 《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年至1945年》,D辑第1卷,No.469,1937年7月27日狄克逊致德国外交部电报
12 ^ L"Allemagne et la Chine, Jo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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