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女朋友的身份骗取钱财是否属于诈骗罪?
从去年十二月到现在(2010年04月16日)共计给她打款累计2700元! 第一次:是以从石家庄回成都没有钱买机票的理由叫我给她打款1400元, 打在她朋友的卡上的,事后,她以借朋友的钱没有还为由,说回不来拉,过了一段时间,她又以没有生活费为理由,我第二次于2010年3月30日又给她打了200元,过了一个月左右,她骗我说:她不想在外地工作,想和我在一起,我相信了他,于2010年04月03日先后给她打款1100元,第二天她以包丢了为由叫我到石家庄接她,我于4月5号买了上午的机票到了石家庄,到了她说她没有手机用,叫我给她买手机,当天下午买了又给她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1140元,当晚她又以朋友钱还没有还完,朋友怕她和我一起回成都不给她还钱了为由就住在朋友家,我住在酒店,今天我说和我一起回去,她并没有回去的意思,下午我才知道她是做传销的,到这时候,我才知道我被骗了,请问李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