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购买长西瓜刀须实名登记 携带要凭票
本报讯 即日起,市民购买如西瓜刀一类的民用管制刀具需要实名购买凭票携带。北京警方昨日表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行动,除对涉枪涉爆案件严打,对以书信、网络、短信、电话等形式扬言爆炸,散布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将按涉恐等级严厉查处。
“治爆缉枪”行动的重点是对管制刀具的管理,警方将严厉打击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行为。据了解,警方对管制刀具实行分类管理,市民实名登记购买符合管制刀具标准的日常生活用刀后要凭当日购买票据携带,执行“登记购买、凭票携带、当日有效”的措施。对发现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从重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管处副处长郭怡林介绍说,警方还连同市商务委在全市刀具经销单位全面执行“三禁两报告”制度,经销单位禁止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未成年人出售刀具,在经营中发现行为异常、精神异常等两类人购买刀具,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治爆缉枪”行动将持续至12月31日,从3月1日以来警方已收缴各类枪支29支、各类子弹262发,刑事拘留12人;收缴各类管制刀具681把,治安拘留147人。警方希望市民积极举报涉爆涉枪线索,根据《群众举报涉危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市民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最高可给予2000元奖励。对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等涉危重大案件,取缔非法制贩危险物品窝点的,将给予2000至10000元的奖励。
延伸阅读:北京规定携管制刀具进公共场所最高拘10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北京警方27日集中销毁了2007年以来收缴的16106把管制刀具。警方介绍,北京将对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环节实行严格的监控,对于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者,最高可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副处长郭怡林介绍,目前,北京警方下发《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各级公安加强对管制刀具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
北京警方要求,管制刀具生产企业、企业生产的管制刀具样品必须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刀具销售企业必须填写《管制刀具购销情况登记表》,并禁止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和未成年人等三类人出售刀具,在经营中发现的行为异常、精神异常等两类人购买刀具,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刀身长度超过15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尖刀;刀身长度超过22厘米、刀尖角度大于60度的刀具,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跳刀等,被列为管制刀具。(记者卢国强 李舒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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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
(2) 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
(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
(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