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公司拒付我的工资和业务提成,如何才能要回?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12月,我从成都市锦江区一家国营企业辞职,在员《工离职表》上写明:公司有11000多元钱未支付给我。这11000多元中,有2009年12月份的工资和2006至2009年公司扣留个人的提成金额。
在《工离职表》中有公司财务、部门经理的签字(我保留的原件,给公司的是复印件),但公司总经理但是借故推脱未签字。
2010年1月份公司支付了我5000多元,剩余6000元。现拒付这6000元。理由是:在我经手的业务中,有亏损,公司拒不付剩余的6000元。但公司所为的亏损是由于公司其他职员未做业务台账,造成在公司账上凭空支出2万多元,现公司以此为借口,不付我剩余的钱。
现向兰律师咨询下:1、未经总经理签字的《工离职表》是否有效,能否成为证明公司拖欠我工资的证据?
2、如何经过法律途径要回我的钱?
3、如申请劳动仲裁,个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仲裁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个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