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 他们可以拒绝赔付医药费么?
我在本月初被人用刀刺伤,经警方调节由伤人一方赔付所有医药费用, 由于伤势好转,再加上我考虑到每天300多块的治疗费用想替伤人一方节约一点治疗费用,于是本人于本月中旬办理出院。但是伤势未治愈!只是在好转的情况下办理的出院。
出院后发现不适,考虑到伤势并未全愈或可能恶化,于是想回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但伤人一方因我出院为理由拒绝再次赔付治疗费用!请问我该怎么办?
由于是伤到筋膜和神经只能慢慢调养,医生开过证明我恢复期至少要2个月而且中间伴有复查1次。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合理向伤人方要求到某疗养院或康复中心做恢复性治疗?
[ 本帖最后由 521202466 于 2010-4-22 22:4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