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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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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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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吉林大学都是国家重点大学,均在内蒙古地区设立“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函授站”并招生。凡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被录取者,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吉林大学分别颁发各自院校成人高校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分别授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吉林大学学士学位。
一、招生对象:
面向全区,凡符合自治区考试中心2007 年招生规定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报考方式:
从即日起到7月下旬,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成教处报名,统一组织参加10 月中旬的全国成人统一招生考试,也可直接到当地招办报名。
三、招生计划:
学历
学校与
代码
专业与
代码
学制
招生数
学习
形式
考试科目
学费
授课地点
专升本
公安大学010
法律
09
3
30
函授
政治、英语、民法
1600
元/年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刑警学院009
侦查
02
3
30
函授
政治、英语、民法
1200
元/年
吉林大学297
法律
04
3
30
函授
政治、英语、民法
1500
元/年
四、授课形式:
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每学年面授两次,每次授课15 天左右。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吉林大学和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选派优秀教师授课,并根据生源情况可在其他盟市设点面授。
五、录取:
详情见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2007 年招生专刊。凡第一志愿填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吉林大学,考试成绩在招办规定分数线以上者均可被录取。
六、地址、联系方式及网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 号(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
邮编:010051
联系电话:办公室0471—6587692
6587942
[
本帖最后由 105542 于 2007-6-20 22: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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