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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倒把罪”应该恢复

“投机倒把罪”应该恢复

“投机倒把罪”应该恢复
文:画爱


头两年,人大修法,把“投机倒把”的罪名从刑法中予以取消了。当时看起来,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少年了,而消费、投资与投机行为,是市场交易的有机组成部分。消费、投资就不用说了,不消费、没投资,经济无从发展,GDP不能增长。投机行为,有些争议,但当时主流观点,尤其是经济学家视角来看,完全没有投机的市场,交投清淡,会影响市场的活跃度。


从这一逻辑说,“投机倒把”作为罪名存在,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了。 可取消“投机倒把”罪名,只是不认为“投机倒把”是犯罪罢了,就算可以理解为允许“投机倒把”,总不能理解为鼓励“投机倒把”吧?有些年轻朋友可能压根儿不知道啥叫“投机倒把”了,我这里简单说明一下:比如过去有一种“长途贩运”行为,利用商品在不同地区的价格差异进行倒卖活动牟取利益,这在今天看来是非常正常的商业运作,想当年计划经济年代会被认为是扰乱经济秩序的被禁止的一种“投机倒把”活动。


“长途贩运”的确不算很恶劣的“投机倒把”活动,搞活区域间商品的流通,平衡商品价格,不会影响国计民生,激不起多少民怨,说白了,不怎么招老百姓恨。可“囤积居奇”就不一样了,将相对稀缺或认为制造稀缺假象的商品囤积起来,直接使之供应紧张,或者制造供应紧张的假象,使得市场价格因商品更加稀缺而恐慌性上涨,借以牟取暴利。


我个人觉得,“囤积居奇”这一过去叫“投机倒把”,如今归为市场操纵的行为,在众多商品市场可谓屡见不鲜,尤其是发生天灾人祸时,人为操纵和炒作商品价格的现象更加明显,“非典”时的板蓝根、口罩,猪“蓝耳病”时的猪肉,冰雪灾害时的蔬菜,“甲流”时的大蒜以及如今西南旱灾下的粮食、食糖、三七。。。。无不体现出“囤积居奇”的影子。


再说到这两年疯狂上涨的房价,地产商利用中国民众“居者有其屋”的美好愿景、政府城市化目标以及所谓“刚性需求”谎言,囤地、捂盘、拍地王、炒楼花,大言炎炎曰:“市场化运作”,实则“囤积居奇”的奸商故伎罢了,偏偏政府再无“投机倒把”罪这一司法利器加以制裁了。


依我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没有法律保障,市场经济也无法正常有序的健康发展,现在是时候恢复“投机倒把罪”了。
真这样,那些倒卖房子的,可就苦了
呵呵,很久没听见这个词汇了。。。。。。。。。
他们的势力很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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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恢复了,偶们小白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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