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科学的荒诞和法律的耻辱
【医疗事故】科学的荒诞和法律的耻辱
维权的努力正在走近四周年。希望还是那样的渺茫... ...
建设一个良好的医疗秩序和温馨的医患关系, 是我们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离开了良好的秩序和温馨的关系,也就没有什么医疗改革的成功与否。下面这个医疗纠纷案子中表现出来的很多问题非常发人深省。
做妇科手术造成了输尿管阴道瘘。任何一个合格的外科医生都知道子宫切除手术术后即发生输尿管末端阻断,接着就发生了输尿管阴道瘘和肾功能损害是典型的医疗事故。但是受害人三年维权,官司打了三年,投诉进行了三年,就是得不到公正结果。
辽宁省医学会、辽宁省锦州市医学会众多医学专家偏偏凭空就能鉴定成不是医疗伤害,甚至把非常明显错误的用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的“胆囊多发肌瘤”的荒唐诊断掩盖事故的行为鉴定成“符合医疗规范”。更甚至法院就能不顾多家医院确诊的“输尿管阴道瘘”而且进行了必要的挽救手术(输尿管膀胱再吻合手术)的事实,楞就判决“胆囊多发肌瘤”的荒唐是科学的,不存在医疗伤害,妇科手术造成医源性损伤不是医院的责任。
这个世界还有没有真实的医疗科学和人间正义,到哪里才能找到真实的科学和法律的正义(详细情况可见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华夏司鉴中心(2007)书证字第408号”《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和《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锦民一终字00597号民事判决书》。受害人怎样才能咽得下这口恶气,5000元做个妇科手术,还要另外自行支付数万元作挽救治疗,还要承受众所周知的非人磨难,提起医疗投诉又被当面拒绝,投诉人被骂出门外,这是怎样的医疗秩序;这桩医患纠纷最终会是个什么结局。
这样的荒唐不能及时纠正,良好的医疗秩序从何谈起,医患关系的和谐温馨又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