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法及公司要求赔偿事宜
你好.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去公司上班任职行政助理,后来公司又让我兼着做财务助理及仓管的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本来约定好,工作一个月转正.后来公司没意向转正,我便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后来以交接不清楚为理由不同意离职.到最后我实在坚持不下去,在5.1后加班将公司要求相关资料交接给相关领导,他们还是说交接不清楚,不能离职.然后我又没有再去那边上班了.现在我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劳动部门联系过那家公司以后,那家公司给我发短信,说公司仓库东西丢失是我造成,所有员工可以做证,要报警告我.公司管理很混乱,仓库的钥匙有四个人有,而且公司员工经常通宵加班,去仓库取东西,事后再补登记.而且相关仓库登记工作不只是我一个人弄的,因为我经常为公司外出处理其它事情.请问现在接下来我需要怎么处理?急需您的帮助,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