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 专家呼吁悬崖勒“野马”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 专家呼吁悬崖勒“野马”
(2010年4月14日 解放日报)
未成年人犯罪,一个令人忧虑的问题。如何不让那些孩子在人生的花季黯然枯萎?昨天,长宁区检察院联合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举行研讨会,就更好地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建言献策。
未成年犯罪低龄化智能化
长宁区检察院最新统计显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最大的一个特点是外来少年犯罪逐年增长,这些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77.4%。此外,案件严重性不断升级,少年抢劫、聚众斗殴等案件越来越多。犯罪主体低龄化、手段智能化等特点也让检察官深感忧虑。
来自团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调研数据也显示:超过80%的失足少年接触过网络不良信息,93%的失足少年经常进网吧,85%沉迷网络,92%上网主要目的为聊天、打游戏、浏览黄色网页、邀约犯罪等。本市检察机关就破获过一起典型的网络结伙聚众犯罪案件,一群未成年人注册成立“尊龙名社”网络社团,陆续吸引160余名未成年人加入,不定期纠集“兄弟”到处斗殴抢钱、寻衅滋事。
“大多失足少年都有过类似犯罪征兆,”一些专家学者指出,他们中的许多人夜不归宿,经常离家出走,接触不良少年或有逃学旷课行为的也不在少数。
创新举措拉失足少年一把
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和预防新机制。比如,为避免一些轻微犯罪少年因这一人生污点而影响重新融入社会,长宁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诉前考察制度和社会调查制度,并对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采取“污点限制公开”。在认定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后,《不起诉决定书》可以不放进人事档案。
为平等保护外来未成年人权益,该院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缺位”的情况下,由专业社工、青保老师、团干部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志愿者担任“临时家长”,参与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及矫正等司法活动全过程,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长宁区检察院还培养了一批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成立“迷途少年心理护航队”,建立未成年人爱心谈话室。“从小就没人关心我,我一点都不留恋这个世界,多判几个月刑也无所谓,”爱心谈话室里,因绑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小王告诉检察官,他不愿接受帮助,以此作为对父母不关心自己的“报复”。检察官会同团市委两名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一次次心理疏导,还请来他的父母协助疏导,打开了他的心结。
预防矫治需整合社会资源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预防和矫治工作资源还有待整合。”一些与会者指出,不少社区和地方政府机构难以找到矫治抓手,比如,有些处于缓刑考察期的未成年人在社区接受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收效不大;有的轻微犯罪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措施后,由于缺少后续跟踪帮教措施,多半认识不到错误,反而认为自己侥幸逃脱了法律追究。
与会专家建议,拉一把失足少年,必须走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道路。司法、学校、家庭、社会等要素发挥合力,建立专业化矫治机构,为他们进行精神健康治疗、戒毒、戒酒或职业培训等;建议对跨区域未成年人矫治建立相应的通报、移送制度;外来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可以通过设立观护站、收养院等给予帮助和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