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索贿法官被处分 又被曝索贿30万元
新京报5月14日报道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法官执行案件时索要办案经费。得知被录像后,该院副院长等4人到武汉退费并求对方手下留情。昨日,坊子区区委对该法院作出通报批评,并称已处理相关人员,区纪委同时介入调查。
调查组成员被处分
2008年,湖北省武汉憬鑫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憬鑫源),被青岛润泰公司(下称青岛润泰)拖欠货款70万元,武汉憬鑫源将青岛润泰诉至潍坊市坊子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坊子区法院执行庭法官陈本涛向武汉憬鑫源代理人黄志宏索要19000元的“办案经费”。黄志宏秘密拍摄了整个过程。
今年5月6日,该院副院长、纪检组长黄良东,执行局长郭振宇,执行庭庭长赵世国和当事法官陈本涛,到武汉退费时的讨价还价过程再次被录像。
坊子区昨天通报称,得知法院索费被录像后,坊子区法院5月3日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问题后,坊子区法院党组作出决定: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办案经费,并支付部分利息,已于5月9日按当事方要求,打入武汉憬鑫源账户;同时,由调查组向法人代表陈芹当面致歉。
通报称,坊子区区委对区法院通报批评,责令区法院向区委写出检查,给予区法院副院长(原执行局长)黄良东警告处分。此外,该院5月10日已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原执行庭庭长赵世国记大过处分,给予执行员陈本涛警告处分。
坊子区发布的通报中,只有处分结果,没有处分理由和依据。至于黄良东等调查组成员为何与当事法官陈本涛一起被处分,通报没有解释。
昨日,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坊子区区委了解情况,对方拒绝解释。
当事人质疑处理草率
昨日,得知处理情况后,武汉憬鑫源代理人黄志宏说,通报称坊子区纪委监察局进驻区法院进一步调查,说明问题还没调查清楚,“没查清就下了处理决定,太草率。仓促作出处分有避重就轻,蒙混过关之嫌。”
此外,黄志宏介绍,最高院出台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规定,法院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要依纪依法追责,直至刑责;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法院聘用制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一律解聘。
因此,黄志宏认为,当地政府处理太轻。他已起草文书,将向潍坊市中院和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继续追究坊子区法院和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直至刑责,还将通过其他法律手段向法院追偿。
黄志宏说,19000元中有15000元是交给了法院,且非首次,法院和法官均涉嫌受贿,应分别追究刑责。即便是个案,金额不足追诉起点,但法院和法官属故意刁难、要挟,造成恶劣影响,依法也应追究刑责。
昨日,坊子区区委有关官员告诉记者,上述处分依法依规,且属从重处理。
■调查
法院索费被指不止一次
录像资料显示曾向另一公司收取30万元
昨日,记者获取的录像资料显示,法官陈本涛称此前曾向一公司收过30万元。
昨日,武汉憬鑫源代理人黄志宏,提供了他2008年被索费时的录像。
录像中,陈本涛与黄志宏讨价还价。黄志宏称公司急需用钱,法院开价太高。他与公司老总陈芹商量后,愿给法官个人数千元好处费。
“这个事情是领导安排的,不是我个人行为,和我个人没关系。”录像中,陈本涛说,不按法院的开价缴纳赞助费,无法向院里交差。
“公家开口就是几万,我们受不了。”黄志宏提出给陈本涛本人5000元。
“给个人容易犯错,这是单位的事情。”陈本涛强调,收取赞助费不是个人行为。
而今年5月6日,坊子区法院副院长兼纪检组长黄良东、执行局长郭振宇到武汉退费时表示,索费不是院方行为,而是个人行为。5月12日,该院执行庭庭长赵世国承认,19000元中15000元交给庭里。
武汉憬鑫源法人代表陈芹由此认为,该院经常如此收费,“绝对不止我这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