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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阴暗

阳光下的阴暗

2004年,我的朋友遇见这样一件事,使我们大家对“朋友,帮助”这些词有了新的认识。
    2004年圈内一位朋友的哥哥去澳门玩,在赌场输了个精光,被澳门的追债者押回,朋友前来为哥哥求助,圈内另一位经济实力较强的朋友拿出资金解决他哥哥的燃眉之急。当时朋友的哥哥承诺于2004年底还清借款。时至07年底,朋友的兄弟只还了借款约二十分之一,就再也没有还过。朋友多次找借款人协商未果,于2007年提交法院处理。
       案件于2008年经初级法院一审,中院二审以及高级法院三审均判决被告还钱,但被告迟迟未还,2008年中朋友提交普陀法院执行庭执行,被告有房(二套)有车有公司,在查封了被告的房产和对房产做了评估后,普陀法院的执行法官就执而不行了,执行法官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什么评估公司找错地址,什么过节社会要安定啦,房子里住着人哪,等等。那些可笑的不切实际的借口都从执行法官的口中毫不脸红的说了出来,时至今日被告还是没有还钱。朋友也去咨询了一些朋友,朋友们都认为这个法官有问题,过节要安定难道法院就关门啦,合法权利就不要维护了?每套房子都可以安排人住着就可以不还钱了?难道我国的法律对执行者的不作为,就没有相应的监督和监管配套制度?公民的合法权益且被法律再三论证的合法权益都无从维护,那些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价值从何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从何体现?
       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一般和法律接触不多,平时听些宣传感觉法律国家是维护正义保护合法权益的盾牌,也是打击和惩罚那些侵权和违法者的武器,可真正到了运用的时候怎么就不像宣传地那么强大公正,感觉就像掌有国家公权力的人玩于鼓掌之间的玩具,那么的中看不中用!一个人身负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却能使我们国家的法律变出其他的味。我们小老百姓就只能无奈的面对这种局面,一面唱社会主义制度好,一面味同嚼蜡似的咀嚼着社会主义的好制度。觉得悲哀吗!!!
         各位朋友如果是你们遇到此种事情,你们会怎么样???请大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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