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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示和投案自首有何区别?

财产公示和投案自首有何区别?

财产公示和投案自首有何区别?



湖南岳阳临湘市副市长姜宗福近来成为焦点访谈,让其成为焦点访谈的主要原因是他的那句“财产公示会引起混乱”的惊人之语。在当代官场,能口无遮拦、畅所欲言的官不多,因此他能换来好奇一瞥;在当代媒界,能否认财产公示的人也不多,因为不敢,因此他同时也换来了当头一棒。

姜宗福的言论是否有道理?这是见仁见智的事情。大趋势上,道理是很没有的,因为财产公示毕竟是发展的潮流、是廉洁的基础,任何抵制财产公示者,遭遇口诛笔伐那是十分顺理成章的。然而,小趋势上,或者说,是在目前的时机、目前的环境上,财产公示是否会取得预期的效果呢?

我不佩服姜宗福。这个不佩服,不是说他没有思想没有主见,而是,他在阐述一个观点的时候,论点相当正确,但论据却似是而非。比如,他说财产不能公示的主要原因是怕公示多了老百姓骂贪官、公示少了老百姓不相信。这个理由虽然存在,但绝非主要的理由。主要的理由是什么?他知道,但是他不敢说。因此,我不佩服他,是因为他的欲言又止、欲说还休。

官僚和利益阶层的纠结,导致绝大部分的财产向绝小部分的权力转移,导致改革开放以来让权力先富起来了,这是国人的共识。这个共识延伸开来,还包括权力阶层(可以具体指代为局级、处级以上)的普遍贪腐和普遍贪腐之下的惺惺相惜、攻守同盟。试想,在这种态势下,财产公示能不能引起混乱?换一种说法,如果让绝大部分人自己把自己送上断头台,他们会否进行一下负隅顽抗?而在负隅顽抗之际,引起混乱的概率有多大?

就算这个“绝大多数”属于夸张,我们还有一大批领导干部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但是,那一小部分一身邪气、两袖贪风的就能那么在财产公示中乖乖就范?如果他们如实公示自己的赃款,那么,又为何不去投案自首?如果他们不能如实公示自己的赃款,那么财产公示又有何意义?

“引起混乱”或许还有一层意思。如果,当一批贪官把自己贪腐的数百上千万资产藏匿起来,并向世人庄严宣告自己是那么的冰清玉洁的时候,我们真正的清官、我们心中的那块圣地,会不会在泪流满面?
还是和珅的议罪银来的高明。
如果中国的贪官是占少数的话,财产公示制度也不可能喊了10多年之后还是举步艰难啊。
先别提官员财产了,政府预算和支出什么时候能真正公开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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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数字差不多,你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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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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