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见义勇为”惹的祸
都是“见义勇为”惹的祸
公民见义勇为,扭送通缉犯却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并获10年重刑,这听上去是否有点不可思议?然而,这却是发生在河南巩义市的真事。
警察授意跟踪通缉犯
卷宗显示,2007年12月29日晚,白朝阳在发现网上通缉犯刘进学的第一时间便向巩义市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发现白举报的刘进学确是网上通缉在逃人员,并授意白朝阳等对其进行跟踪。白朝阳随后指派其公司7名职工跟踪刘进学,在跟踪过程中,7人发现刘进学突然停车准备逃离,便将其强行拉上了自己的车,并电话告知警察,等待前来拘捕。然而就在等待警察到达现场的过程中,通缉犯刘进学冠心病发作,并在送入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整个过程,白朝阳并不在现场。天亮后,白朝阳等人到巩义市公安局投案。
通缉犯猝死抓人者获刑
事后,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所、公安部先后尸检,结果显示:刘进学系外伤、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诱发冠心病发作导致死亡。“外伤轻微,不足致命,可排除机械性暴力死亡、窒息死亡。”2009年3月31日,郑州下辖的中牟县检察院起诉白朝阳等4人,所控罪名为非法拘禁。法院一审认为,白朝阳等人的行为已超出合理扭送的程度,符合非法拘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10月16日,中牟县法院一审判决白朝阳等4人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其中,白朝阳被判11年。
专家论证不赞成定罪
见义勇为却惹祸上身,关注此案的刑法专家认为,白朝阳等人行为不构成刑事罪名。
2009年12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对该案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认为,白朝阳等人是在公安机关肯定下协助抓捕在逃人员,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另外,司法机关证实,白朝阳与刘进学存在经济纠纷。一审判决据此认定,白朝阳等人非法拘禁刘进学存在故意。论证中,专家指出,尽管被告人和死者存在纠纷,尽管白朝阳出于个人动机举报、跟踪死者,但不能否认被告人享有举报权和扭送权,更不能认定其行为违法。
白朝阳遭遇让见义勇为者心寒
百姓不断在报纸上看到这样的新闻:“群众抓贼,一个一千”,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贵州省毕节市警方希望广大群众参与到这场声势浩大的“两抢”专项整治活动中来,积极参与抓捕,对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群众,警方将奖励其见义勇为现金2000元。
这些新闻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正当行使“扭送”权利,并没有多少人愿意积极行使,需要公安机关给予物质奖励来进行刺激。但是,白朝阳的判决出来后,恐怕再没有人愿意去行使扭送权利,即使是公安机关再用重奖来刺激。道理很简单,谁也不愿意在扭送过程中,好端端地背上个“非法拘禁”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