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公安局的错吗?
我是广东省茂名市人士,自幼和弟弟一起相依为命,凭借亲戚的帮助,几年前,花了十几万给弟弟买了茂名市茂南区城镇户口,挂名在亲戚户口本上,我当时是茂名市电白县农村户口,后来托了关系,转为城镇户口,我和弟弟就独立拿了户口本,我是户主!前几天,我因为丢失身份证去补办的时候,当地派出所民警告诉我,这个户口是无效的,无法办理任何业务,必须要有市区房产证或者寄存在有房产证户口本才可以办理,如果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人愿意让我和弟弟寄存,那么我的户口就会转回茂名市电白县农村户口,弟弟就挂在派出所,但是弟弟就无法办理所有需要户籍作为凭据的业务,而我就会有城镇户口又变回农村户口,可是当时给弟弟买户口的时候,派出所是没有这样说的,而且之前一直都是可以拿我这个户口办理读书,结婚等等,到现在才说这个户口是无效,而且现在茂名市区跟我一样情况的人非常多,他们现在情形都跟我一样,而且派出所在办理借挂手续的时候,没有任何的说明也没有什么回执,就办理好之后撕掉我的原来户口本,我想知道派出所这个行为是否合法?我和弟弟的户籍是否按照民警说的是无效?如果是派出所违纪了,我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