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的背后
发布时间:2008-12-15 08:31:18 来源:记者观察 作者:郑旭
拆迁方涉嫌非法拆迁,拆迁户为维护自己的房屋产权利益意图自杀?谁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均衡利益?
拆迁纠纷的背后
□ 本刊记者 郑旭 杨明玉 发自黑龙江鸡西
2008年10月10日正午临近,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西山社区居民刘玉清与在现场的百余名法警对峙了28小时后,点燃手中的汽油瓶,意图自杀。后被在场的119、120救下。
“老刘之所以这么‘折腾’,其实就是想让政府给一个合理的说法。”一位目睹了事件发生的全过程并与刘玉清相识多年的老者说。
西山社区的“钉子户”
刘玉清企图自杀的消息很快不胫而走。事发后的第三天,记者一行赶到鸡西市。
在事发地,社区居民普遍认为,有两个原因直接导致了刘玉清这一极端行为的发生:首先,鸡西市根据规划要求,对“西山”进行棚户区改造,1596户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被划为改造范围,需要动迁。但刘玉清等13户居民认为鸡西市个别职能部门未能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始终拒绝搬迁。
其次,事发当日,鸡西市动迁办公室(下文简称市动迁办)工作人员要对刘玉清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此举激怒了刘玉清,于是攀爬至自家屋顶决定以死换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事发当天,居民徐亚军、温淑梅都在现场,他们和刘玉清一样也是至今未搬迁的13户西山居民之一。
54岁的温淑梅,原居住在“军转楼”一层101室。2006年3月以后,动迁办曾多次要求其搬迁,但她认为对方补偿不合理一直未同意搬迁。最终,2007年6月27日其房屋被强制拆迁。
补偿合理不合理?
在鸡西市动迁办记者见到了该办主任李峰,他告诉记者:2005年,按照城市规划的整体布局,“西山”被列入旧城改造的范围。根据动迁办的说法,这个范围被圈定在鸡冠区幸福路以北、红十字医院以西至汽车公司、富强路以北120米内,并在这个范围内建设鸡西市西山小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而根据这一工程需要,需拆迁1596户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动迁面积为126505平方米。而拆迁方则是鸡西市鼎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
但部分西山居民迟迟不愿搬迁的原因,不仅是他们认为拆迁方“鼎信”在安置补偿等方面做得不合理,还因为“鼎信”还未履行安置补偿协议。
至今未签订拆迁协议的徐亚军说:“按市场比对法评估,这里的平房当时780元/平方米,最少不应低于拆迁方设定的981元/平方米的回迁价格才合理。楼房应该是1650元/平方米,但现在才给评估1300元/平方米。平房当时房改价格是130元/平方米,楼房房改价格高达1000元/平方米,回迁时平房、楼房同样一米顶一米,严重有失公平。”
不仅如此,记者还了解到,部分未搬迁的居民是因为不能“回迁”而不愿搬迁。居住在西山社区建安小区“军转楼”的温淑梅说,他们的的房屋价格接近3000元/平方米,而拆迁方安置的地段才1350元/平方米,不能回迁就造成了损失。
其实,在涉及的1596户中,绝大部分与“鼎信”签订了协议,并得到了“鼎信”为其新建的安置房的钥匙。但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住户抱怨入住安置房后,烦恼不断。
王岚(化名)原是西山社区富强小区的居民,在签定拆迁协议后,所住房屋于2006年3月被拆,次年10月回迁至安置新楼。但入户前,物业部门强行收取了她2168元的煤气配套设施费。王岚认为,《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规定》 以及鸡西市物价局、工商局、房产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即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的通知》均有明确规定,对城区改造中的拆迁仍实行安置补偿的,开发商与动迁户在拆迁时,确定补偿价格中应含有各种配套费和材料费,新房交付使用时不得再向动迁户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不仅如此,物业部门联手开发商对拆迁回迁入住时采取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让入户的做法,收取了她500元钱。
而安置房的质量问题,是让回迁居民最为担心的。在富强小区的几栋安置楼里,记者看到,部分建成仅一年的楼房外墙体墙皮已经脱落,里面的保温材料清晰可见。而在12楼2单元的一户居民家里,客厅地面已经完全塌陷,深度达30公分。
“鼎信”拆迁是否涉嫌非法?
部分拆迁户向记者反映,市动迁办在对拆迁方“鼎信”提交的资料并没有核实的情况下,便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同时指出“鼎信”无搬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有违法之嫌。
对此,记者在市动迁办进行了核实。该办
法规科科长张家玉为记者提供了“鼎信”公司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复印件。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记者看到,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间,该公司先后从鸡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鸡西市规划局、鸡西市国土局、鸡西市财政局、鸡西市动迁办等部门获批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固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安置资金证明以及拆迁许可证。
但记者发现,市动迁办为“鼎信”批办的拆迁许可证日期是2006年3月3日。而由“鼎信”公司制定的拆迁方案日期是2006年3月6日。也就是说,动迁办只是在“鼎信”公司提交了四个文件之后,就为其办理了许可证。
对此,动迁办
法规科的张家玉解释,是该办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认为“鼎信”公司制定的拆迁方案有问题,责令其重新制定。所以拆迁方案日期是2006年3月6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在第二款同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即便是责令“鼎信”重新制定,《拆迁许可证》的办理也应按期延后。如果“鼎信”依旧拿着2006年3月3日的《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是不是说明在历时32个月后的拆迁过程中,均是违法行为呢?
选自(百度)记者观察、鸡西拆迁、鸡西动迁。
“没有不讲理的老百姓,只有不作为的干部”
我们老百姓已经3年无家可归了,为什么就没有人来管呢?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也“鞭长莫及”吗?我们被逼迫的流离失所,上访了三年还感动不了鸡西市的“上帝”们!
中央的“两会”胜利闭幕,我们黑龙江省鸡西市老百姓的事情咋就没人管呢?
“民生问题、住房为首”李克强指出
两会精神是:“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
鸡西市代理市委书记最近讲话说的非常好: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惩办腐败分子。
我们天天讲,“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既然如此,不动真心情、不下真功夫,何以承载大事?何以托起蓝天?何以完成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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