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事故
2007年11份,发生交通逃逸事故,8天抓到,2008年6月6日法院审理此案,把肇事者.保险公司.原车主一起告上法庭,保险公司赔偿强制险6万元,原车主和肇事者当庭一致口供是买卖关系,但没有拿出买卖相关的证据,法院判肇事者33万5千元一直未付,对于我请的律师,他完全没有做到律师责任,在我拿到判决书之时,也没有提醒我,可以在15日内上诉,现在搞成这样,因车祸头部老伤治疗当中,我又不懂法律,现在吃药.治疗.装假肢还要生活,难道对肇事者一点办法都没有吗?难道法律就这样没有用吗?这么长时间肇事者把财产转移,目前2010年6月日把肇事者老婆追为被赔偿义务,我想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请听残疾人呼声,帮我出出主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