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到白朝阳吵得沸沸扬扬的,顺便找到了《今日说法》的这一期节目看了一下。我也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
首先,我想纠正一个错误,死了的并不一定就是冤屈者,而活着的或许才是冤屈者。因为刘进学是一个通缉犯,是非法倒卖爆炸物品的,而白朝阳是这个厂子的股东,因为刘进学的案件没有结案,所以工厂一直没有办法开工。假如你是白朝阳,是股东,你会怎么办?你是不是也会主动配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以便早点了解此事,让工厂继续开工。
这个暂且不说,就单说最近讨论最激烈的。白朝阳是"扭送",还是要密谋杀人?
不知道有一个细节大家是否记得,就是说,当化工厂的工人打电话告诉白朝阳说刘进学犯病了,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是根据电信局的通话记录,白朝阳当夜打了很多电话,还包括给警方诉说此事,由此可见,白朝阳远没有想到结果会这么严重,所以慌了神,打电话求助。但是如果说,白朝阳要蓄意谋杀刘进学,那么或许就不会有这么多电话了,还有就是如果是蓄意杀人,为什么还要事先打电话给警方,相信白朝阳也不会傻到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地步吧。
所以有些人说,白朝阳为了一点恩怨,公报私仇,要蓄意杀害刘进学,这个未免太有些歪曲事实了。因为谁都早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杀人没有好下场,更何况还有七八名参与此事件的工人作证,白朝阳就根本没有杀人动机这么一说,而是就是让协助警方扭送刘进学,以便工厂早日开张,让下岗的工人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通过人之常情分析一下,当白朝阳得知刘进学突犯心脏病死亡的时候,于是白朝阳慌了。就像今日说法里面说的,白朝阳只是想尽快解决工厂的事情,让工厂重新开工,这是合情合理的。所以蓄意谋杀根本不成立。还有就是连法院也判"非法拘禁",而没有判处"蓄意谋杀",白朝阳并没有蓄意谋杀是真实的。
但是这个"非法监禁"合理吗?根据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捕的。专家认为,即使没有公安机关的授权,发现在逃人员,公民也有义务扭送。何况,白朝阳是得到警方授权的。
根据几次尸检结果都显示刘进学表皮有擦伤,皮下出血,"损伤轻微,不足致命,可排除机械性暴力死亡,可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刘进学死因,系外伤、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诱发冠心病发作导致死亡。
相信作为医生的都知道,外伤绝对是不会引发心脏病突发的。何况化工厂的工人也没有打刘进学。可以说,刘进学的死亡是一个意外,假如没有这个意外,估计白朝阳还能成为英雄,成为工厂和工人的救星。但是这只是一个意外,但是难道仅是意外,仅是犯罪嫌疑人因自身的病,才致死,而就可以判"扭送"通缉犯的公民吗?
这未免有些荒唐了。所以不要因一个死去的通缉犯,而去让更多的好人去含冤。要知道,刘进学私自出售给山西煤矿的雷管,很可能造成很多矿难了。
所以,请不要不明真相的人,胡乱去猜测,否则让坏人逍遥法外,让好人含冤。在这个社会,这样的事情还少吗?
大家可以搜搜这期节目来看一下,这期节目叫《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