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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自杀的真相

认清自杀的真相

自杀是全球十大死因之一。人一有了烦恼、痛苦,就想要自杀,希望就此一了百了;也有的人在面对困难、挫折的时候,觉得“生不如死”,因此也想以自杀来结束生命,总以为死了就能获得解脱,但是当他自杀死后就会知道,其实“死更不如生”。《醒世千家诗》记载:“吴江蒋某,与人争气不胜,服毒自杀。后来附在他的妻子身上向人道:我不当死而死,罚入枉死城,火床铜柱,惨苦万状。方知在生一日,胜死千年,劝大家宁可气死,切莫自杀,以致后悔无及,大哭而去。”可见自杀只能逃避一时,但是却因此更增无边的痛苦。

首先,自杀者所感受的痛苦,千百倍于生前所受的苦,非语言所能形容。例如投河窒息而死者,江水急进,肺气外逼,内外交攻,苦痛不堪。自缢而死者,气管闭塞,血流逆行,身如刀割,继而浑身麻痹,痛苦万状。服食农药、盐酸等药品中毒而死者,五脏坏烂,极痛难忍。服食安眠药而死者,头眩气促,五脏翻搅,有时暂时停止呼吸,心脏也停止跳动,与死无异,可是经过一段时间,悠悠醒来,却早已入殓,欲出无门,于是辗转棺木之中,恐惧痛苦而死。

因此,自杀的方法虽然有种种的不同,但自杀者自始至终,痛苦了了在心,而且在将死之时,意识转清,过去和现在的景象,映现分明,因此所感受的痛苦也就更加的深刻。真是千百种的痛苦,难以尽述。

其次,自杀者不但在弥留之际要受无量苦痛,就是死后所遭受的痛苦,比临死时还要增加千万倍。而且所受的是“惨苦、极苦、长久苦、苦中苦”,真是有说不尽的苦。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大家千万不要轻生,以致后悔无穷。但是有人说:一生只归一生,自杀是今生的事,与来生何干?又怎么会受大苦呢?我说:要明白这个道理,只要把西方学界所发现的一件事,先来引述一下,理由就可举一反三了。

外国人发现什么呢?——就是突然死亡的人,眼中留有最后所见的物象(过了不久,印象就渐渐消失)。譬如某人被杀,那个凶手就是这个被杀者眼中所留最后的印象。西方人用兔子来实验。用棍子把兔子击毙,从兔子眼中,则可见到致兔子于死的凶器映现。看到这项试验的人都极为惊异,而不知其故。实则此种理由不难了解。实在是因为人或兔子,当他被杀时,就反应出极端的恐怖、绝大的痛苦。这种形势,强烈地映入心中。眼睛第一个反映出这种景象,仿佛照相机一样,就把他反照下来了。既然有这种发现,那么生前自杀,死后受苦的道理,就不难明白了。人们要知道,能分别苦乐境界的能力,全是心灵作用。心灵既受到绝大的恐怖和痛苦,这种印象是不会消失的(与“能力不灭论”Law of Conservation of Energy 相符)。就是人死了成了鬼魂,这种恐怖和痛苦,还会时时复现,相续至多生多世。因此死后的惨苦,是无法用语言表达详尽的。现在分四项说明:

  (一)灵魂昏迷
  
    根据西方“灵学研究会”报告,灵魂最初离开肉体的时候,因为受到“肉体死亡”的冲击,心智较生前减退,能力也较生前减弱,但是不久即可恢复。至于自杀的人情形就不大相同了。因为自杀的人死时受到剧烈痛苦的震荡,迷离昏昧,心灵能力部分丧失,经久犹难恢复;我们看到每一届“灵魂发表会”,死者之灵,凭藉灵媒与生人晤谈时,往往突现“颠倒迷失”的现象。这是由于死时的颠倒状况,突现于灵魂心中所致。据西方人说:这是常有的事。自然死亡的人尚且如此,自杀而死的,更可想而知了。
  
    (二)丑态常存
  
    “临终一念”,对死后有绝大的影响。所以“死时安详”,死后灵魂也安详平静;“临死悲哀”,死后依然悲哀。不但哀乐如此,就是临死时的形象——死后也会常常现相。有人看到“断头鬼、缢死鬼”,实际就是临死的真实状貌。丑态常存,这是家属对临终时的人要千万留意的问题。要让家人安详地逝世,不可让他哀伤、愁思、烦恼。
  
    下面有两个西方人的故事。
  
    在《死亡及其奥秘》一书中,记述罗依班律给佛拉曼宁的信中说:
  “一天夜间,我别了友人徐鹏,又到一家咖啡店小坐,因此回家已迟。但觉得身体轻健,心中安详。当时夜已深沉,就上床入睡。谁知睡不了多久,突然被恶梦惊醒。忽见友人徐鹏满头鲜血的立在床前,并向我道别;惊吓之余,我立刻坐起。那血淋淋的徐鹏,依然历历在目。待到天明七时后出门,预备探听消息,恰好对方也有人来,报告徐鹏已死。因此,得悉就在与他分手那一夜,从楼上跳跃下,脑壳碎裂而死。”
  
    又弗兰马利文所著《不知之物》一书中记述,有一妇人曾见到她弟弟(在一次战役中重伤而死)的幽灵。
  书中说:
  “我夜间突然醒来,见我弟奥立白,兀然僵立于我的卧床之旁,他的膝部,被一种有光的雾气所包围。此时明月已沉,夜色如漆,雨声潇潇,倍觉凄凉,因之我从床上跃起,穿越我弟弟的灵体而过。到了门口,正要开门时,再一回头,见那白茫茫的灵体也逐渐移动,向我走来,他双目注视,表示亲切而又痛苦的样子。因此,看到他的右侧腮部被刀削掉,鲜血淋漓,面色如白腊而透明,其状极惨。”
  
    书中又提到后来那位妇人得知她的弟弟果然战死,受伤的地方,正与她夜间所见相同。
  
    (三)自杀时的痛苦,死后会常现
  
    (1)西方有《鬼语》一书,系美国一位法律学者荷滋死后,透过英国女作家拔柯的手写成。后由南京中央大学孟宪成教授译为中文,已故外交家伍廷芳作序。死者荷滋在书中说:“自杀的人,死后遭遇极惨。”
  又说:
  “世间有最可爱的事,也有最可怕的事。例如自杀这件事,人们如果知道死后的剧苦,像那样酷烈。无论如何,也不会寻死了。”
  
    (2)英国汤姆森所著《科学大纲》一书中有云:
  “如果在一间房中,曾经演过惨杀的悲剧,用精神感应法,可使此种经久幽秘的事,重演一遍。剧中所有角色,和当时出事时的情景,会映现分明,历历在目。”
  这是由精神感应的力量,激发鬼魂重现惨死景象。更因反射的力量,这种惨景,映现在人们眼中,因为鬼魂心里,惨案会再予浮现,如同磁石吸铁一般。
  
    (3)友人孙世英曾经告诉我一件事:
  “报载苏州思婆巷有一户人家,夫妇不和,丈夫凶狠,持刀将太太杀了。事隔数年,有一天深夜,巡逻警察正在巡查。突然间看见男女争吵,男的持刀将女的杀了。片刻不见了。后来查证于邻近一老人,据说数年前,确有此事,自后此种惨景,每年这一天就出现一次,那位老人已见过好几次。”
  友人虽说他已不能完全记忆——可是查考这件事,大致与上述所写一样,这都是因为鬼魂心中感到死时的惨痛,辐射再现。
  以上所举的例子,大多摘于西方书中。恐怕大家看多了生厌,现在再举几个中国的例子,也都有真凭实据。
  在没有写出以前,先谈谈“扶乩”这件事。不信扶乩的人,以为都是扶的人搞鬼,其实不然。扶乩之术,虽然是我国土产,而现在西方国家也很盛行。在日本称为“灵子术”,灵子,就是“巫”的意思。扶乩由日本传到荷兰,再由荷兰传到欧美各国。西方国家称“扶乩”的板为“维吉板”(Owig board),现在各地“灵学会”中颇多使用。前美国总统威尔逊生前相信扶乩。有一次乩盘上写出无数希伯来古文。他平时并不认识这种文字:可见扶乩也有很多意义在其中,虽然不可全信,也不可不信。
  现在要说的,就是近代高僧——宁波观宗寺的谛闲法师所经历的事情。他是近代鼎鼎大名的天台宗师,当无虚妄。
  
    (4)显感利冥录(节文):
  “一九二六年夏天,旅居北京的佛教界居士们,恭请浙江观宗寺,谛闲老法师来京宣讲‘圆觉经’。当时住在西城小沙锅胡同的钱叔陵居士,喜欢扶乩。北京都城隍‘白知’,有一天前来降坛。乩文说:谛闲老法师可惜无暇来一谈,诸位能不能去礼请呢?大家问:下星期天可不可以?乩文说:可。后来谛老如约而至;白城隍再度降坛,文云:今日蒙大师惠然光临,感激无比。在乩文中,向谛老提出很多问题。其中一条说:世间庸人,做鬼最苦,终日昏昏沉沉,如有所失。而横死者,鬼魂更为惨苦,又难超生。不知何故?问过之后,周仓临坛,大家问他死时痛苦为什么到今天还会再现(周当时是坠城而死)?谛老为他说法开示完毕,周仓感谢而去。”
  周仓死了已一千多年,自杀的痛苦依然不灭;推究其原因,全在当时一念之误,企图自杀的朋友,该以此为鉴。更有一层,大家以为周仓已死千年,为什么至今仍会降坛,不免奇怪?这就可见灵魂不灭,确然无疑了。
  
    (5)上海法藏寺兴慈老法师亲口所说:
  “天台山方广寺(兴慈长老所主持的)有二位比丘,先后为同参道友,后一位因为失足,坠落石桥下面死亡。有一天,他的同参正在静坐,忽见到死去的道友出现在面前,恍惚间跟着他走出禅房,行到石桥边,那已死之僧突然间一跃而下。只见血肉狼藉。痛苦哀嚎一阵,惨不忍睹。一瞬间,又恢复原来面目说:‘我天天受这样的苦。’他的道友心中大恸,因此仓促出定……”

……

总之,世间的一切万物,从有情到无情,都有它的生命与生机,我们都应该保护尊重。所谓蝼蚁尚且偷生,何况是人类?所以把自己宝贵的生命结束,或是因此又牵连、伤害到别人的生命,这都是应该加以规范、防止。奉劝诸位,无论境遇如何不堪,亦切莫自裁以图了结。实则,现象界即为心之影现,若能不计较、不比较、认命、无诤,时时刻刻观照无常,坚持念佛,至死不退,将来移居(往生)美丽而庄严的极乐安养国度—弥陀世界,从此了生脱死,得大自在,方不致空到人间走一回。愿与诸君共勉,同约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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