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有个无知的法官
我是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某小区住户,近日本人被小区的物业公司以违反物业合同拖欠物业费在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及另外几位业主,庭审时候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当庭编造事实以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进驻合同代替物业服务合同并口头捏造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协议,实际情况是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一年多未与小区任何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小区也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是乱收各种服务费,当审判长要求出示物业服务合同未能提供任何的书面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他的协议,后审判长宣布延期,可是过了一个月后鲅鱼圈区法院民事2厅审判员金梅在无人证据的情况下判决物业公司胜诉,不知道这样的物业公司有资格起诉并立案吗?为什么连物业服务合同都没有这位金梅大法官却判物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