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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禁强制堕胎
根据2002年9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该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如“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央计划生育"七不准":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2004年7月15日,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合众国际社记者提问:“国际上有很多的批评,都是针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都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有侵犯人权的意向。我想知道,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是出于自愿的还是被强迫的,还是义务性的性质?”赵白鸽回答说是自愿的。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2004年12月2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具体谈到堕胎问题,有关政策均明令禁止强行堕胎,在有关政策实施方面,我们也坚持严格执法。如果大家发现有强行堕胎,可以向中国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违法案件将得到妥善处理。”
2005年08月2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发表了《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白皮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顾秀莲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和处罚行为,也不允许强制做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和堕胎等。
1990年中央提出的2000年13亿人口目标,生育率需要稳定在2.1;1996年提出的2000年13亿人口目标,生育率需要稳定在2.23;2000年提出的2005年13.3亿人口目标,生育率需要稳定在1.9;2005年提出的2010年13.7亿人口目标,生育率是需要稳定在2.0以上。可见1990年以来中央的人口政策都是要求稳定在世代更替水平2.1(平均每个妇女生育2.1个孩子,使得下一代人口相当于上一代不减少也不增加)附近。胡主席、温总理更是提出“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社会要可持续发展,人口本身必须可持续发展,至少得维持在世代更替水平的生育率。考虑到中国不孕人群在近30年增加10倍(从过去的1-2%增加到现在的12.5%)以及单身、丁克人口的存在,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夫妇平均得生育至少3个孩子才能使得总和生育率达到世代更替水平。
北京大学曾毅教授的统计说明中国政策生育率只有1.38(农村1.5,城市1.0,少数民族多一些),扣除至少15%的不生育人口(不孕、单身等),现实政策生育率只有1.175(平均每个妇女生育1.175个孩子),远远低于中央期待的2.1的生育率。2006年提出的十一五规划,提出2010年人口控制目标是13.6亿,2005年底中国人口为13.0756亿,意味着今后五年每年需要增加1049万,考虑到近年每年近900万的死亡人口,每年需要出生1900多万,而依照目前的生育妇女人口结构和政策生育率,都响应政策的话每年只能出生1200万左右,中间存在近800万的差值,需要70%左右的妇女“超生”一胎才能填补。而目前人口政策的调整还在酝酿阶段,中央计划生育“七不准”其实就是一个过渡政策:默许相当部分人(70%左右)超生以填补政策生育率和期望生育率的差值。也可以说是中国政府良苦用心:既暂时保留计生委的存在,又保持生育率在世代更替水平附近。
然而现实中,计生委却不能理解中央的政策意图,尤其是国家计生委主任强调“四个坚持不动摇”后,各地纷纷发生违反政策的行为。
2005年山东省发生的严重违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关押超生孕妇、强制堕胎等),引起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的广泛关注。中国人口计生委的声明说,“山东临沂市个别乡县有关人员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确实存在违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言人于学军(
法规司长)2005年9月20日说,在今年连续收到临沂市计划生育官员强迫堕胎和节育的反映后,当局开始了调查工作。目前涉案的“有关责任人已被免职,有的正在被立案侦察,有的已被依法拘留”。他敦促计生委工作人员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改正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最近新华社也报道河南杞县计划生育乱罚款问题(《河南杞县:计划生育国策成为乡镇创收"摇钱树"》http://news.xinhuanet.com/focus/2006-03/21/content_42031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