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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合同纠纷,请各位大大论论

经营合同纠纷,请各位大大论论

我08年和另外三个朋友一起经营了一家公司,09年的时候因经营问题(多头领导)我们四个人协议由我和另外一个朋友负责经营公司的一切事务,协商的同时,我们两个人和另外两个人签订了一个协议,大概内容就是:因经营问题公司由我们两人共同经营,经营期间其他两人不得干预,并在18个月内要还清他们的股金,另经营期间我们不得转让或者变卖公司,同时我们两人打了一张借条(他们的股金金额)给他们,目前因我们资金链等问题,公司无法盈利及经营下去,他们这时候也向我们催要借条的款项,无奈之下,我们两个经营者决定召开股东会议,商量公司该怎么办!
请问各位大虾们:我们是不是、该不该一定要还他们的借条款项(借条是08年大家成立公司时候的金额,事实我们两个经营者签订两个人经营协议时候并没有拿到一分钱)?

[ 本帖最后由 PSFL 于 2010-6-25 03:34 编辑 ]

回复 1# PSFL 的帖子

协议的性质应该是股权转让。
借条只是协议的一个补充。
我认为你们需要偿还借条上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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