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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法律达人有关于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的解约问题

请教各位法律达人有关于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的解约问题

我是2010年的应届毕业生,于去年11月份和一家国企签了一份就业协议,由于今年考取了公务员,打算与所签的单位解约,现有两个问题请教各位高手。
第一:我的三方协议上面没有和该企业约定任何有关于违约金的事项,(这个好像是该企业忘记写了,因为我给该企业打电话要求解约时,对方给我回答是按照协议上的违约金缴纳后即可解约,但是我的协议没有任何违约金的条款),鉴于这种情况,对方和我要违约金我还有必要给缴纳吗?
第二:如果我严格按照协议上的条款执行,而不给对方违约金,对方会不会强迫我不解约,如果不给我解约,我该如何处理?
         谢谢各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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