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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扩展"一把手"财产申报制度到家庭

广东扩展"一把手"财产申报制度到家庭

21世纪经济报道7月7日报道 近日,广东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了18项改革措施和一系列刚性规定,要求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健全竞争择优机制、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深化分级分类管理等五大方面实现突破。

“广东在党政管理机制改革上,走在全国的全面。从广东提出的一些措施来看,对国内其它地方,应该会有示范效应。”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对本报分析。

竞争选拔与公推直选

在《实施意见》中,除了要求继续健全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外,还提出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拿出若干党政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部门中层以下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应以竞争性选拔方式为主要形式。意见给出的硬性指标是,到2015年,每年新提拔厅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提高民主化水平,需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竹立家说。

通过竞争选拔的方式提拔厅局级干部,在广东已有先例。

去年9月份,广东省就从全省处级干部中,以竞争上岗的方式公开遴选了38位直接担任副厅级职位。该次遴选共有1745名符合条件人选参加,竞争相当激烈。选拔人数约占广东全部厅级领导职数的1/10强。其时正值机构改革推进之际,公开遴选副厅级干部,这在广东乃至全国尚属首次。

加大公开选拔的竞争力度,旨在形成灵活的选拔机制,给能者提供一个快速的上升渠道;而深化公推直选,则在于营造一个更加民主的用人机制。

6月 26日,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罗东凯透露,省直机关进行试点之后将推广深圳机关党委委员、书记公推直选制度。

自2008 年4月起,深圳市直机关就开始试点在机关党委委员、书记的选举中以“公推直选”代替原来的选举制度,去年更是在深圳市直机关中全面推行。

深圳“公推直选”的做法是,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方式,是由间接选举变成直接选举——即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由于其敏感性,作为先行试点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公推直选过程,并没对外界公开,只在该市公务员内部网上直播。即便如此,当天全市便有2000多名公务员在线观看。一年后,该做法对外界公开时,还是成为了舆论焦点。

而广东若普及这一制度,意味着将涉及省直机关下的109个单位,17万党员的选举工作,涉面甚广。

除了省直机关外,更基层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试点工作,则要在2012年前开展。

给“一把手”设“隔离墙”

广东此次改革,更引入注目的,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的建立。比如,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而日前提交广东省委讨论修改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稿)中,也有专门的描述——党政正职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

“很简单,其实就是给‘一把手’设堵‘隔离墙’,只能隔着‘墙’管。”对此,广东省委组织部部长胡泽君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解释。

“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市、县、乡等基层‘一把手’的监督,防止腐败。”广东省委组织部人士对本报解释。

另外一个突破,在于备受关注的财产申报制度。


广东的《实施意见》,把财产申报从“一把手”个人扩展到家庭的财产申报。从文本表述看,广东将探索党政正职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的制度,即党政领导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要列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中,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我们目前的做法是‘一把手’要向党组织申报,以后会不会在更大面积上比如向社会公开信息、官员在申报中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当如何处罚,等等问题,我们还在研究中。”上述广东省委组织部人士透露。

在用人方面,《实施意见》对买官卖官、贿选拉票等问题的整治上亦有强调。这其中,就专门提出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

比如,健全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查核和督查制度,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叶石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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