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感录(29):雅俗论之二:雅俗美丑
随感录(29):雅俗论之二:雅俗美丑
说雅俗不关乎美丑,是因为不同的阶层,美丑的标准不同,有的竟截然相反,而雅俗的标准,专由文士说了算。这样,就会出现大众之美丑皆俗的情况。不但大众的粗口是俗,劳作是俗,破衣烂衫是俗,就是杨白劳给喜儿扎的红头绳,也是俗不可耐。那么统治者是否美丑皆雅呢?不是的。文士们知道,美丑的判断离不开善恶,而统治者的主业是偷盗抢劫,罪恶怎么能是美的呢?将丑事善加修饰,转化为美事,这就是雅。比如整日盘算着多收租子,就是土财主之作为,就是俗,如果将这些事交给管家,自己每日作诗,就是雅,尽管租子一点也没少收。“君子远庖厨”,就是这个道理。有此可见,美丑是实质性的,雅却只是形式上的修饰,雅之虚伪性,是由其功用决定的。贪吃可以,吃相不佳可不行,这就是雅。以最常见的“性”为例吧。所谓低俗者,不过是言语、图画、影像过于直露而已,丝毫不涉及美丑善恶是非的。比如同房,以说“睡觉”、“干”、“日”为俗,以说“云雨”为雅。可是农夫“日”的是自己的婆娘,地主“云雨”的却是抢来的姑娘。郭老师也指出,有钱人从来不看“A”片,他们都是自己干。本来嘛,“性”是否合乎人权,才是重点,雅之混淆视听,使大家模糊焦点,不是很卑劣吗?
判定雅俗的权力,既然由文士掌握,就难免假公济私,将文士及其主子的事,都冠以雅的称号。由此派生出数个怪胎:
一是对人不对事。比如耕田虽是俗事,可是陶渊明去干,就是大雅。据《西行漫记》记载,陕北的革命者,不讲卫生,公然解衣捉虱子,随地吐痰。这虽然是条件所限,但无论如何,不是值得夸耀的事。可是魏晋六朝时,名士们因为吃五石散,皮肤敏感,不耐洗浴,也脏得生虱子。于是乎边抓虱子边聊天,竟也成了雅事,叫做“扪虱而谈”。至于比随地吐痰还恶心的事也有,就是吐在丫鬟的嘴里,还以雅的笔法修饰为“香唾盂”,多么无耻!
二是雅的变态。雅由文士生产推销,崇信儒教的文士又是对社会进步“百无一用”的东西,武不能外抗强权,文不能内争公义,唯知抢劫与协助抢劫、美化抢劫。这些人的思想境界和生活方式,是变态的,其提倡的雅,焉能不变态?像“香唾盂”之类,公然的以丑为美、以恶为美,并不少见。如对小脚的迷恋,就令人发指,采补之术,更是无聊。李渔在他的“风雅巨著”《闲情偶寄》里,就详述了如何品评小脚,说脚不但要小,还要软,还要不臭,才是上品。他也知道,硬缠出来的小脚,是容易发炎的啊!除此之外,就是一般的审美情趣,也是孱弱的,自恋的,矫情的,苍白的。看看所谓“文人画”,就知道无所谓雅,无强健,无激昂,无博爱,无担当。鲁迅先生曾调侃说,才子的理想,就是吐上小半口血,由两个侍儿扶着,恹恹地到阶下去看秋海棠。雅之变态,可称“无心”、“无骨”!
三是雅的假冒。文士既变态,又无担当,雅之创造,也是难。于是乎就要假冒伪劣。常见的手法,就是偷盗。上一篇提到的“风雅”的变化,就是一例。由于雅是以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下民和暴发户们,不免也要学,这就是“附庸风雅”的来历。今日文士已经死绝了,新的雅也再难创造,立志高雅者只好假冒了事。所以说,今日已无真雅。京戏自称国粹,算是识相,对于自己的历史还没忘。昆曲自称高雅,就不知道从何说起,听不懂,就雅么?明清的贩夫走卒,皆是雅士?不过,最为恬不知耻高调自称高雅艺术的,当属歌剧、交响乐等西洋近代音乐,不但高雅,还古典呢!别的我不知道,只知道莫扎特是大众的宠儿,莫非维也纳市民品味甚高,当时并无通俗流行音乐这回事?贝多芬才多少年,也敢称古典?至于郭老师大骂的提倡高雅,反对“三俗”的人,都是曲艺界的,这就更可笑。相声也好,评书、单弦、大鼓也罢,从来都是俗文化的范畴,除了取悦于平民百姓,别无出路。你们雅个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