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强奸女演员"获刑 24年后当事人承认诬告
每日甘肃网7月21日报道 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因“强奸女演员”被武威两级法院一、二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但在裴树唐历时24年的不断申诉下,昔日的“受害人”因受良心谴责而坦承被人操纵对裴树唐诬告,致使该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并再度引起外界的强烈关注。
7月20日,记者从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轰动一时的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强奸业余女演员一案,将于7月21日上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记者了解到,原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现年66岁,祖籍山东省平塬县,原系中国曲艺家协会甘肃分会会员、中国民间文艺研究家协会会员、甘肃群众文化学会会员、武威市文化馆文艺辅导干部。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许,裴树唐召集部分文艺骨干,在自己的办公室研究安排参加9月份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有关事宜。会后,业余歌手刘慧芳(化名)在练唱时存在吐字归音和气息方法上的错误,裴树唐为其单独做业务辅导,时至下午7时许结束,刘即告辞回家。事隔9天后,刘慧芳在其未婚夫的陪同下,突然以强奸罪对裴树唐进行控告。1986年8月30日,裴树唐被执行逮捕。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当日下午裴树唐乘其他人下班后,对青年演员刘慧芳起歹意,紧锁房门对刘进行了强奸。法院认为上列事实由证人、受害人证言证实,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不服判决的裴树唐上诉于原武威地区(今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裴树唐不服一、二审判决,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维持了一、二审判决。服刑期间,裴树唐依然没有放弃申诉,服刑期满后,不间断地提出申诉。此后,该案竟发生戏剧性的变化,2000年10月下旬,裴树唐突然收到本案原告刘慧芳转交的亲笔负荆请罪忏悔信,坦承因良心谴责而追悔造成“冤假错案”的真相,此后多年来,裴树唐多次进京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后裴树唐再次与刘慧芳一道进京,申诉强奸案真相,并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近期,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级再审的指令。7月21日上午,这起历时24年、充满悬念的“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将再次开庭审理。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 作者:张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