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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前经侦副局长相怀珠获刑 未确定是否上诉

公安部前经侦副局长相怀珠获刑 未确定是否上诉


相怀珠被带入左边警车后,其妻被带上另一辆警车。本报记者 潘之望 摄

黄光裕案部分人物关系图谱。

京华时报7月24日报道 昨天上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相怀珠被认定在3年内收受黄光裕兄弟等人贿赂共计200余万元,其妻李善娟伙同相怀珠受贿17万余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善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宣判后,相怀珠夫妇未明示是否上诉。
现场
宣判法庭防控严密
昨天的宣判时间定于上午9时30分,但早在上午7时许,就有记者来到法院附近,选择最佳拍摄位置,希望拍到相怀珠夫妇。法院内,位于审判大楼二层的第三法庭则防控严密,开庭前一直有法警在门口把守。
9时30分,身穿便服的相怀珠夫妇分别被法警带入法庭。法院一审认定,相怀珠共涉及6笔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妻子李善娟则被控伙同相怀珠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判决书显示,案发后,相怀珠夫妇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法院认为,相怀珠和李善娟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相怀珠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所获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因此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李善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其配合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因此对其减轻处罚。
宣判后,相怀珠夫妇表示是否上诉要考虑一下。约10时10分,夫妇俩被从暂看室带出。一袭黑衣的相怀珠戴着一副眼镜,精神状态看似良好,判决书被团成一卷握在手里。李善娟则白衣黑裤,两人快步走上警车驶离法院。记者注意到,法院这次出动的是两辆普通警车,并非以往常用的囚车。
与此同时,七八个人从第三法庭走出,边走边低声交谈。记者上前询问,对方均对案件闭口不谈。
四大受贿犯罪事实
1
百万受贿款来自黄光裕
相怀珠被控受贿的200余万元中,最大的一笔来自首富黄光裕,金额为106万余元。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为两公司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黄光裕单独或指使许钟民给予的款、物共计100余万元。
据悉,2006年6月,公安部经侦局北京总队成立专案组,查办鹏润房地产公司开发鹏润家园项目过程中虚假按揭贷款问题,相怀珠任专案组长。同年七八月份,经中间人介绍,黄光裕的老乡许钟民找到他,请他在办案中关照黄光裕。据办案民警证实,“相怀珠由办案初期要求严查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 到后期又要求尽快撤案, 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2007年1月,北京总队作出撤案决定。在国美公司涉嫌偷税举报中,相怀珠也曾插手“相救”。
2007年八九月份,许钟民告诉相怀珠,中关村上市公司要重组,股票肯定大涨,可以借100万给相买股票,“利用这个机会挣点钱”。不久,许钟民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纸箱交到相的手中。李善娟按照许钟民的指点买入“中关村”股票。2008年上半年, 相怀珠装修房子,黄光裕将6万元的电器费用“免单”。 当年12月,得知黄光裕、许钟民被调查后,相怀珠将5万多元退回。
2
妻子伙同受贿17万余元
相怀珠涉及的6宗犯罪事实中,其妻李善娟仅涉及伙同犯罪一宗,即收受黄光裕之兄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
判决认定,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伙同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通过张某给予的港币20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相怀珠负责办理新恒基房地产一案期间,黄俊钦答应帮相怀珠的女儿保送上大学,并让其下属公司的张某帮助联系学校,以建立和相怀珠的私人关系,但最终,上大学一事没办成,黄俊钦感觉不好意思,同时又得知其公司案件的查办情况,达到了他的预期效果,因此让张某将20万元港币送到了相怀珠家里,李善娟收下了这笔钱,并告知了相怀珠。
开庭时,李善娟认可指控,其辩护律师李贵方认为,李善娟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这一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并因此对李善娟减轻处罚。
3
帮嫌疑人见家属收豪车
对相怀珠的第三笔指控,涉及其在山东从警经历。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7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案件及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周某提供帮助,收受周某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3.7万元。
据了解,周某是相怀珠的朋友。大约在2005年,周某一个朋友的弟弟因涉嫌犯罪被山东警方羁押。周某找相怀珠帮忙,希望能让他的朋友和自己被羁押的弟弟在派出所见一面。事后,周某将一辆奔驰越野车交给相怀珠开,但该车没有过户到相的名下。
开庭时,相怀珠提出,周某是他多年的朋友,该车是周某借给他使用的,他将车经常停在单位,公私兼用。且车辆没有过户,不纯粹是受贿。其律师也认为此项指控不成立。
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相怀珠的意见,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车辆过户与否,不影响受贿事实的成立。
4
过问案件
受贿42万
对于相怀珠的另外三笔指控,均与其过问下级公安机关查办的案件有关。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担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为徐某等3人提供帮助,收受对方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3015元),人民币35万元。
记者了解到,上述指控中,有一笔1万美元的贿赂款,是相怀珠受朋友请托,与下级公安机关打招呼,让他们在侦办两起刑事案件中,多为受害人着想,认真办案;另一笔30万元的指控,是相怀珠在他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被采取措施后,接受嫌疑人朋友的委托,协调山东警方尽快结案,并希望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还有一笔5万元的贿赂,同样是相怀珠为一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指示下级公安机关办案要慎重,可以不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上述指控,相怀珠曾提出检方所称行贿人都为其多年好友,双方一直礼尚往来,互赠礼品,并不是为对方牟利而收钱。但法院认为,检方证据能够证明相怀珠接受请托,过问了相关案件的侦办情况,并向有关办案人员打招呼,为他人牟利的意图明显。
人物背景
相怀珠夫妻均任职公安部
1964年出生的相怀珠是山东省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发前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相怀珠的妻子李善娟比他大半岁,也是山东省人,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
相怀珠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后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相怀珠在山东任职期间常被提及的一大功绩,正是查处“东方电子案”。
1997年1月,烟台东方电子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股价持续攀高,最高价达每股60多元,但在2001年,检察机关查明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等人在1997年至2001年8月期间伪造公司业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炒作,将大部分股市收益用于虚增主营业务收入。相怀珠提出了“整体认定”的思路,即刨去整个大盘的涨跌幅后,用科学的方法计算出由于虚假财会报告引起的东方电子股票市值“总体缩水”,认定为“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这一观点以及由此认定的结果,不但得到公安部的首肯,在随后也为检察机关和法院所采信。


2006年4月,相怀珠挂职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局长。公安部经侦局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汇集、研究、分析全国经济犯罪的情况、动向和规律,并制定措施和规划;掌握全国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以及其它重大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侦查破案工作;直接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等。
2007年,相怀珠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在经侦局,相怀珠为排名第三的副局长。两年后的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相怀珠被判后,接近过他的人说,相怀珠有能力,人缘也不错。如果不误入歧途,应该会很有前途。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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