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出面伸张正义
本人梁清:身份证--440803197706103412.
父梁康四.身份证--440803194106083434,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宝满村人.
1.我家林地的由来
在疏港大道[现建海鲜市场]旁开垦荒岭有十几亩山地.耕种近50多年历史.因环境与地势(缺水严重和邻村人不断的搅乱).现以植树为生.
我父亲从1962年起在现疏港大道旁.宝满村的边界荒岭开垦十几亩土地耕种.連续用了6年时间才开垦完.开垦出来后曾经试种过水稻.甘蔗.土豆.在耕种期间.邻村个别村民来干扰破坏.并多次发生过争执.打架.我父多次被邻村村民打成重伤;单看伤钱就自掏了几万块.宝满村委会却从不出面调解过.这情形持续直至宝北治安亭成立后才略有好转.在宝北治安亭工作人员了解来龙去脉.多次协商调解后这开垦荒岭才能稳定耕种农作物.(期间还发生过多次冲突.开始宝北治安亭还被拘留过我家的牛一个星期)
1996--1997年期间宝满村干部粱木林.粱福权两人在我父开垦十几亩土地之外荒岭种桉树,梁木林以干部身份安派了个职务给我父亲--护林者.年薪:肥料12包和700元.职责:帮他看管土地,不被邻村人霸占.我父曾支领过几次肥料.工钱.在严重缺水.农作物收成不好的情况下.看到梁木林.梁福权俩人用土地种树,我父开垦的地也改成种树一直到现在.
2.村委会强占民林地.偷砍民林
2009年9月份.宝满村村委会租12亩土地给私人办加油站.宝满村村委会找我和其父协商赔偿那块林地.在本村村委会协商几次都没有协商得下.我父粗人一个.说话声音大.怕影响旁人.<有几次是出去到霞山协商>所以村委会叫我回去叫其父写委托书.委托我处理这件事.当年9月份村委会在没有协商好与建造加油站规划没经省批下来时就强占填了我1.8亩林地.2009年10月份我已父写了委托书.委托我全权处理这件事.可2010年4月18号村委会欺骗其父到村委会在一份协商书按手印.<其父十足是个文盲.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签名是村委会相关人员代签.现场我家没有一个识字的人下情况,欺骗其父在这份协商书按手印,说赔偿2万块钱,是那1.8亩地的钱.按完手印我爸就拿那2万块钱回家,打电话给我说村委会赔偿那1.8亩地的钱了,我从霞山开车赶回去,看那书不是那么回事.就把那2万块钱跟那份协商书一起退回给村委会,[在场有梁福同,梁江,梁培东,梁华联]
因被强占填了18亩林地是我开垦林地的排水道.他们强填后也不给我林地做排水沟.2010年4.5月雨季天.有2亩树下了几天雨就淹浸了几天.
2010年6月5日早上,村委会带领宝满村村冶安队人员上山偷砍我的民用树木, [没有伐砍证情况下]经本人发现,10点22分钟打110电话报警,110派遣临港派出所出警,但20多分钟临港派出一组人员到现场后没有阻止此行为也不参与协调,让其继续砍伐民用树林,造成2.8亩的树林被破坏.(下午3点多钟村治安人员上山量出2.8亩).
现我只想各部门督促进一步加大整改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给世间没权没力的老百姓一个公道.一个人权.
补注:
(根据国土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根据以上两条相关规定森木法.宝满村委会已违法违规用地滥用职权.侵占我人权.占填我1.8亩土地.偷砍林木2.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