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美两国都打错了算盘 中国官方挑头强烈冲击中东
中国主张以色列明确无核武器国家身份
哈马斯要求以色列完全解除加沙封锁
【时事点评】 我们先来关注这一段文字,原文是:哈马斯要求以色列完全解除加沙封锁,并且不认同“一些地区性团体和国际团体为以色列放松加沙封锁而做出的努力”。
●只有搞清楚哈马斯上述“要求”与“不认同”的真正含义,才能把握住国际风云的“台风眼”
在东方评论员看来,只有搞清楚哈马斯上述“要求”与“不认同”的真正含义,我们才可以准确地把握住“联合国通过伊朗制裁案的后续发展”、或者“两场悲剧(天安号神秘沉没事件、以色列袭击土耳其船队事件)”的“后续发展”,换句话说,才能精确把握住眼下国际风云的“台风眼”。
在具体展开这前,我们不妨简单回顾一下围绕“以色列武装土耳其船队”事件、我们曾经给出的一组观点,既:
●再谈第一、二、三条路线
第一,“国际社会”进入加沙地带的路线其实有三条,第一条路线是指“以色列直接控制的、进出加沙的陆地口岸”;“第二条路线”是“埃及直接控制的、进出加沙的陆地口岸”;第三条路线实际上就是“国际社会”进出加沙地带的海上通道。
第二,第一条路线本质上是“美以联合控制的”的;第二条路线本质上是“欧美”联合控制的;
第三,就目前而言,在以色列“发现”美国的绝对实力与相对实力进一步下降之前,特别是,在绝对实力与相对实力虽然下降得厉害,但美国“仍然在竭尽全力充当以色列最后保护人”的角色的情况下,第一条路线本质上仍是美国人“说了就算”的一条路线;
“第二条路线”的开、或者关,首先取决于“欧美”的“开关意见”是否高度统一。
也就是说,它是一条“欧美”各自说了“既算也不算”的路线:如果“欧美”意见不能统一,那么,作为“物理控制着”口岸的一方,埃及(其实就是阿拉伯国家)也就会有机会最终决定第二条路线的开与关。
第四,“第三条路线”的最大特点就是:一旦得以“打通”,它将既是“第一”条“美以无法联合控制”、甚至无法施加影响(除非直接动武、就像以色列这次武装袭击)的路线,却也将是“第二”条“欧洲说了既算也不算”的路线,如果拥有“自己说了既算也不算”之“第二条路线”的欧洲人,最终也支持建立“第三条路线”、从而再“增持”一条“自己说了既算也不算”的路线的话!
第五,而在上面四点的基础上,我们也就不难看出,第三条路线一旦“得以打通”,它将是“非美势力(包括欧盟)”中的“大多数”说了就算的一条的路线。
在这里,东方评论员再次提请大家注意我们的用词及前提条件,既“...一旦得以打通.....”。
显然,就目前而言,在“国际社会”没有对以色列袭击土耳其救援船队进行“对美以有约束力”的处理之前,“第三条路线”并没有得以打通。
●埃及(阿拉伯国家)何以立刻宣布“无限期开放加沙口岸”?
因此,我们也再次提请大家注意,目前,进出加沙的路线仍然“只有”两条:一条是控制在“美以”手中,是美国人说了就算;另一条控制在“欧美”手中,它是一条“欧美”各自说了“既算也不算”的路线:如果“欧美”意见不能统一,那么,作为“物理控制着”口岸的一方,埃及(其实就是阿拉伯国家)也就会有机会最终决定第二条路线的开与关。
而在事件发生之后,由于“欧美”一度在“是否全面调查、以谁为主调查以色列袭击土耳其船队”问题上态度公开分岐,埃及(阿拉伯国家)就立刻宣布“无限期开放加沙口岸”,就属于这种情况,就是抓住了机会。
通过上面的回顾,结合哈马斯最新提出的要求(要求以色列完全解除加沙封锁)、最新阐明的态度(不认同“一些地区性团体和国际团体为以色列放松加沙封锁而做出的努力”),我们也就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出“这场悲剧后续发展”的“要点”之所在了。
为了更好地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再来阅读两则资料。
资料:以色列放宽对加沙地带封锁 允许更多食品进入
资料:英报:以色列拟接受英国建议放松对加沙封锁
【时事点评】在仔细阅读上述两则资料之后,也就非常清楚了,眼下的情形是:在公开层面,一方面,就如消息所透露的、“以色列准备接受由英国提出的放松加沙封锁的计划,以换取国际社会接受其对上周以军突袭土耳其救援船事件的淡化处理”;另一方面,也如消息所透露的、“由联合国、美国、欧盟和俄罗斯组成的中东和平四方已接受了英国提出的多数建议”;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如英国人自己所说的那样,“一个让步交易即将发生”;
●哈马斯所说的“一些地区性团体和国际团体”指的是谁?
因此,哈马斯所说的“一些地区性团体和国际团体”主要指的就是“由联合国、美国、欧盟和俄罗斯组成的中东和平四方”。
而在之前的点评中,我们已经对成立于几年之前的所谓“中东四方”予以了明确定性,既:“中东四方工作组”的“原型”原本就是个“欧美共同决策中东事务的双边框架”(详细分析见之前的讨论纪要)。
因此,如果将“哈马斯不认同一些地区性团体和国际团体为以色列放松加沙封锁而做出的努力”的意思做进一步“翻译”,也就成了“哈马斯不认同中东四方为以色列放松加沙封锁而做出的努力或者中东四方(实质是“欧美”)与以色列之间即将发生的一个让步交易”。
●哈马斯何以“不认同”这些个“努力”与”让步交易”?
显然,在东方评论员看来,哈马斯之所以“不认同”这些个“努力”与”让步交易”,在于这些“努力”也好、“让步交易”也罢,本质上都不过是“欧美”想将“以色列袭击土耳其船队事件”局限在“欧美双边框架”之内进行“内部处理”。
结合我们对“国际社会”进出加沙地带的第一、二、三条路线的“定义”,结合第一条路线与第二条路线的“本质区别”,特别是,结合第三条路线的“最大特点”(“国际社会”等概念非常重要,相关内容请参阅之前的讨论纪要,在此不再重复),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哈马斯所不认同的这些个、局限在”欧美双边决策框架“内的“努力”与”让步交易”,其“核心内容”恰恰在于两点:
●欧盟试图实现如下意图
第一,根据我们的观察,作为“国际社会”的一部分,欧盟借着“国际社会”一致要求全面调查“以色列袭击土耳其船队”这个机会,试图实现如下意图,既:在继续与美国一道,在“欧美双边决策中东事务框架”下“共同控制”第二条路线的同时,直接废掉美国对第一条路线的“单独控制权”,也就说是,一旦以色列在欧盟的“努力”下、在“欧美”之间的“让步交易”中、被迫全面打开第一条路线,“且”阿拉伯国家也“认同”这些个“努力”与“让步交易”的话,也就意味着“欧盟”将“美国说了就算的”第一条路线“本质上”变成了“欧、美都说了既算也不算”的第二条路线。
●再多一条、或者更多条“第二条路线”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什么阿拉伯国家的话语权
显然,虽然阿拉伯国家手中原本就有一个“第二条路线”,但由于埃及(其实就是阿拉伯国家)原本就受制于整个西方(也就是“欧美”),因此,再多一条、或者更多条“第二条路线”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什么阿拉伯国家在“国际物资进出加沙问题”上的话语权,而这,却是破解以色列“封锁加沙、企图困死”哈马斯(实际是“困死”阿拉伯国家在巴以问题上的核心利益、核心主张)的关键。
第二,在“第一”的基础上,我们再去观察新闻资料中的另外几段文字,也就可以更加清楚地找出“哈马斯不认同(欧盟的)努力。(欧美之间的)让步交易”的微妙之处。
这几段文字是这样的:
其一,据知情人士透露,英国在加沙人道主义救援问题相关谈判中扮演了主要角色,上周泄密的一份机密文件中也提到了由英国提出的若干放松加沙封锁的措施。
其二,随着国际社会对加沙人道救援局势的批评不断增加,以色列官方已经表示原则上同意通过以色列与哈马斯控制区的陆路口岸向加沙输送更多的援助物资。
其三,自以色列2007年控制加沙以来,以色列只允许基本的人道主义救援物资进入该地区,禁止可能被哈马斯用于军事用途的多数电子和建筑材料通过封锁。
其四,目前,西方国家对由联合国领导调查船队突袭事件的支持明显减弱,以色列官员否认这与其在放松加沙封锁问题上的合作态度有任何直接联系。
其五,一名熟知谈判过程的西方消息人士称:“一个让步交易即将发生。”英国外交大臣威廉姆-海格也暗示,通过宣布“有国际存在的调查”可能更容易被接受,联合国调查的压力已然减轻。
显然,针对上述五段文字,东方评论员想提出这样几点供大家参考,既:
第一点,我们认为,在“其一”中,看点是“......由英国提出的若干放松加沙封锁的措施”,关键词是“若干放松”四个字、而不是“国际社会”中的“大多数”、特别是阿拉伯国家要求的“全面放开”;
●一旦“让步交易”达成,充其量也就意味着这样一个结果
第二点,而在“其二”中,我们认为,看点是“随着国际社会批评不断增加,以色列原则上同意通过以色列与哈马斯控制区的陆路口岸向加沙输送更多的援助物资”,关键词是“通过以色列与哈马斯控制区的陆路口岸向加沙输送更多的援助物资”,显然,既不是“埃及(阿拉伯国家)控制的陆路口岸”、更不是“刚刚发生悲剧的海上口岸),也就是说,在处理这起悲剧的过程中,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分子,欧盟“努力”的首个方向、或者它准备与美国之间达成的所谓“让步交易”,其“核心条款”不仅距离“国际社会”要求全面调查事件本身、有意开劈“第三条路线”、从而自根本上解除“美以”对加沙地带严酷封锁的愿望极远,甚至连“第一条路线”、“第二条路线”都无法全面打开。
在东方评论员看来,非常清楚的是,在“国际物资进出加沙”的问题上,如果欧盟的“努力”、或者欧盟与美国之间准备达成的“让步交易”是建立在“....英国提出的若干放松加沙封锁的措施....”、以及“以色列同意通过以色列与哈马斯控制区的陆路口岸向加沙输送更多的援助物资”的基础上的话,那么,如果不做实质性修改、一旦“让步交易”达成,它充其量也就意味着这样一个结果:在美国“压”以色列同意“放松封锁加沙若干措施”的同时,欧盟也得“压”埃及(也就是阿拉伯国家)必须终止执行“无限期开放加沙口岸”的决定。
●如果是这样的话,欧盟所谓的“努力”与“让步交易”,就从根本上背叛了“联合行动”
显然,如果是这样的话,欧盟所谓的“努力”与“让步交易”,就从根本上背叛了“土耳其船队选择5月31日闯关”、代表“国际社会(包括欧盟、阿拉伯国家、中国、俄罗斯、伊朗等)”开拓“第三条路线”的“联合行动”,且最后等同于欧盟“接受”了“以色列选择5月31日开枪”、代表“美以”以武力封杀“第三条路线”的结果。
●悲剧发生之后、“国际社会”可以凭之以强行全面打开“第一、二条路线”的“武器”
第三点,在“其三”中,我们认为,看点在于“自2007年以来......以色列....禁止可能被哈马斯用于军事用途的多数电子和建筑材料通过封锁”,关键词在于“.....可能被哈马斯用于军事用途的.....”,
在第二点的基础上,可以肯定的是,“可能被哈马斯用于军事用途的”国际物资,将不在欧盟要求、也不在以色列同意放松封锁的范围之内。
然而,“如果以色列不接受全面调查”国际社会就准备强行打开”第三条路线”、从而可以根据需要或选择“经援”、甚至选择“武装哈马斯”,本身就是一种“有可能出现的局面”,而最终制造出这一“有可能出现的局面”的整个过程,恰恰是悲剧发生之后、“国际社会”可以凭之以强行全面打开“第一、二条路线”的“武器”。
●“国际社会”中的“大多数”并“不认同”欧盟所谓的“努力”、且拒绝接受欧美间的“让步交易”
显然,在哈马斯不认同“中东四方框架内”所谓的“努力”与“让步交易”的背后,是“国际社会”中的“大多数”、特别是阿拉伯国家在“其它势力”的支持下,并“不认同”欧盟所谓的“努力”、且仍然拒绝接受欧美之间的“让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