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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性产业野火烧不尽? 小姐收入和消费真相

中国性产业野火烧不尽? 小姐收入和消费真相

在性产业野火烧不尽的情况下,妓女的个人收入因人而异,总体收入却相当可观。据某网站资料,中国2000万妓女年均总收入达5000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这类人的消费也甚惊人,估计每年带动社会总消费额达10000亿元。有调查称,北京及一些大城市的妓女年收入均在10万元以上。曾经有媒体报道,某小城市的政府迫于群众的强烈反对,对“小姐”的工作环境稍加整顿,引起“小姐”的不满,于是“小姐”纷纷提款离去,一时银行动摇。不得已,当地政府为了地方经济的繁荣,又重新开始“筑巢引凤”。可见这“小姐”和性产业已经成了某些地方经济繁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性产业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但就其内部而言,收入不菲的仅是高级妓女或有知识的妓女,而一般的妓女非但难以挣到钱或挣很少的钱,而且还有极大的生命财产危险性。


  关于中国妓女的个体消费问题,目前还没有多少深入的研究,无具体的数据可言,但卖淫所得的金钱不外乎两个去向:

  一是城市消费,城市中的中产阶级式的技术高消费,挥霍,将之当成目的或为以后的卖淫及转行积累资本。

  中国经济学家杨帆的假设分析:中国妓女的收入中约有一半用于消费上,如购买高级服装和化妆品、传呼机、手机、坐的士、租公寓或民居,则每年消费为二千五百亿元。此外,她们的消费亦可带动赌博业、宾馆和旅游业畅旺。假设估计这类群体的消费支出带动其他消费,则将消费支出乘四倍,那么这类性服务行业每年带动社会的总消费额可高达一万亿元人民币。

  二是乡村消费,用于盖房子,供弟妹上学,或者为家里其它之用。总之和时代的消费要求及农村的经济社会问题密切相关。关于这一点我举《当代妓女问题研究》中的几个例子。

  1996年4月,丹阳吴某、庄某因缺钱盖房,夫妻合谋以妻子庄某勾引某物资公司张某,由丈夫吴某出面捉奸,逼张写下8万元的“欠条”。1995年11月,徐州也发生一起夫妻合伙敲诈案。丈夫廖某胁迫被诈对象交了3万元作为与其妻通奸的“补偿费”。

  1992年4月,广东中山市打击卖淫嫖娼,一次性抓获来自湖南某县的妓女63人,其中11人有丈夫相陪,都是为了“过日子”。

  湖南某县一女子赴广东卖淫挣了6万元钱回家盖房,在当地引起示范作用,所在村50余名青年妇女除两名相貌较丑外,其余全部南下当妓女。此类事件各地都有,屡见不鲜。


妓女的来源和分层
  关于当前妓女的来源问题,有关权威部门从未公布过详细的统计数字,但仍可以通过不同时期专家们的个别调查进行分析。

  据李良玉的《当前妓女问题研究》,中国社科院有一个社会学家详细地调查并描述了中国妓女的现状。

  该调查发现,做妓女的主要来自三类人:

  一类是由乡下进城的打工妹转换过来, 这类人占妓女的主要部分。据说,东莞有一家工厂,100多个川妹子进厂后,两年内转去做妓女的一半有余,剩下的都是些先天条件不足的。

  第二类是由组织卖淫的“鸡头”直接从乡下“哄骗”而来的。这类被骗来的乡下妹显然要比第一类要相对惨些,因为她们每接一个客就要给“鸡头”交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鸡头管理费”,而鸡头常在马路上为她们提供名为保护实为监控的跟班,以防少报接客人数。

  第三类是城里极为个别的为某种目的而“志愿”的女性,比如,极个别的女大学生、下岗或待业女青年等。

  而且根据调查显示,这些妓女的年龄大多在25岁以下; 以外来农民、城镇无业待业人员为主。

  妓女的分层有很多方式,有人把如今市场上的“小姐”划分为七个阶层:

  一是“二奶”。按月收费,满足买淫客对自己的性占有,但不提供感情、生育、居家等等内容;

  二是“包婆”。

  提供阶段性服务,一个出差期,或一个业务活动期,对象不象“二奶”那样长期固定,一次一成交;

  三是“陪女”。场所在“三厅”,“坐台”服务,可以卖艺,可以卖身,可以当场成交,可以“出台”包夜;

  四是“应招妹”。电话、网上联系,全方位上门服务,或到自己的住所提供服务,当场成交;

  五是“发廊妹”(按摩女)。当场成交,服务方式多样化;

  六是“马路女”。游荡于大街小巷,公共场所,拉客服务,一次成交;

  七是“工棚妹”。随流动民工辗转各地,专为民工提供性服务。


在这七个阶层之中,第一阶层提供的是同居性服务,对象是权贵、大款、外商。老百姓俗称“卖骚”;第二、三阶层提供的是社交性服务,对象除了上面几种人外,尚有那些有几个“糟钱”的主儿。老百姓俗称“卖俏”;第四、五阶层提供的是多种性服务,对象是有几个“糟钱”的主儿。老百姓俗称“卖肉”;第六、七阶层提供的是满足嫖客一次泄欲要求,对象是“卖油郎”一类的游荡汉。老百姓俗称“卖×”。

  我在前面说过,性产业市场是买方市场,所以妓女的层次划分可以对应社会的各个阶层。上面的划分无疑是清晰的,但根据李良玉的意见,不能把情妇和二奶包含在妓女之内,因为这种关系属于“事实婚姻”(我以为,这个说法或许值得再考虑,这只不过是史上家妓、官妓的变种)。另外,上面的划分虽然注意到了民工潮等问题,但却忽略了地区差异以及中国南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更准确说是中国的社会经济大问题,所以还是比较粗糙。某网站一位署名“某人”的嫖客对妓女的层次划分却完全是活生生的经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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