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8月2日报道 为了独吞房产,狠心的儿子竟然给自己健在的父母在济南某公证处办理了“死亡公证”,直至老两口在一年后才突然发现自己已被“公证死亡”。质疑公证处审查不严、“乱公证”给自己带来一系列烦恼,前不久,老两口将该公证处告上济南市天桥区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名誉权在内的各项损失达3万余元,日前此案经法院审理,老两口最终胜诉,并获赔精神抚慰金10000元。
一处房产
引发家庭内战
王老汉和老伴徐老太家住济南市天桥区,2008年初,王老汉一家住了多年的老房子面临拆迁,按照补偿办法,王老汉和老伴的旧宅拆迁后分得了两套安置房。本以为有了新房子一家人将过上安逸的日子,但王老汉没有想到,正是这房子给自己家埋下无尽的烦恼。
2009年,安置房交房后,王老汉把两套房产办到了自己名下,并计划将其中一套房产今后留给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共同所有。这一分配方案很快遭到了儿子王某的极力反对,在王某看来,姐姐早已出嫁并且在出嫁时已经从父母手中分得了一部分财产,所以目前王老汉准备分割的这套房产应该由自己所有。
王某将这一想法告诉父母后,王老汉夫妇极力反对,因为在他们看来儿子和女儿都是合法继承人,应该“一碗水端平”,何况儿子王某在结婚时家里也予以了经济上的资助,所以不存在儿子和女儿“谁吃亏谁占便宜”的问题。
为了达成一个一家人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王老汉多次找儿子王某商议此事,但王某固执的自持己见,最终让一家人不欢而散,陷入“家庭内战”之中。
为独吞房产,儿子办理虚假公证
眼看父亲坚持自己的分配方案不肯改变,又担心出嫁的姐姐分走房子,王老汉的儿子王某坐不住了。2009年年初,王某擅自拿着父母的户口本等相关手续,来到济南市某公证处,准备为父母办理“死亡公证”,他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如果能够蒙混过关办理父母死亡的公证书,这样一来自己就合情合理的成为继承人,将房产划到自己名下。
在办理死亡公证期间,王某隐瞒了自己还有个姐姐的事实,而且提供相关虚假手续“证明”父亲和母亲早已过世,没有尽到注意审查义务的公证处公证人员在没有做出详细调查的情况下就草率的为王某办理了其父母的“死亡公证”,并且随后还应王某的要求,对争议房产在没有调查继承人的情况下为王某和一名购房者办理了房屋委托买卖合同公证。
就这样,在王某提供的虚假信息和公证处公证人员的马虎大意下,王老汉的这套房子最终被儿子王某独吞并倒卖。
(本文来源:山东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