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5成高新技术企业靠虚假材料通过认定
舜网-济南日报8月3日报道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产业政策导向,不经意间创造了新的“商机”。
为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企业所得税可在三年内从25%减为15%。
政策落定,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办机构一夜暴增。其中北京的代办机构与个人达到两三百家,为全国之最;长三角及珠三角次之,每个地区也有上百家之多。这些顺应国家产业调整政策而生的高新企业认定中介,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也有各种商务咨询机构、科技交流中心、科技顾问公司,还有声称与地方科技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系”的单兵作战者。它们所提供的专业服务,不仅为申报高新企业跑程序,更能为企业创造申报“高新”所需的“条件”。“伪高新技术企业”相应而生。“至少有五成已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不合乎条件,是靠虚假材料‘操作’上去的。”科技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
中介机构称“没条件创造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六大条件,包括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通过自主研发,也可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在3%-6%之间(不同规模有不同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等。
据记者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机构通常设在地方科技部门,由科技、财政、国税及地税四家组成评审机构,再按行业抽取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组。虽然评审中采取隐去企业信息、公示评审结果等“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环节,但到目前为止,评审过程仍以看材料为主,材料只要编制得当,符合相关标准,基本上都会获得通过。
记者以企业人士身份,向一些中介机构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事宜。有中介表示,要先对企业情况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接单。更多中介的态度则是来者不拒,“没条件创造条件,缺什么补什么”。
广州圣格文化策划有限公司旗下“高新科技服务网”自称与国家和地方科技部门均有“交往”,自2008年以来每年为十多家企业申报高新,“目前还没有不成功的”。该公司业务员在电话咨询中表示,知识产权是申请高新企业中惟一的硬条件,“其他的都很简单,都可以在材料上操作”。但即使是让诸多企业头疼的知识产权指标,该公司也认为有办法解决,“总可以在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找到一些特色和有差异的地方”去申请专利。实在不行,也可以牵线搭桥帮企业买一个回来,专利的价格视情况,“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
高新企业虚假繁荣
显然,高新企业认定的实际操作尺度过于“宽容”,正是虚假申报存在的空间。这种宽松传统,在过去20年使中国高新企业总数和总产值一直呈现出虚假繁荣景象。
2008年出台的《办法》,尽管对技术研发投入设定更为严格的标准,也没能扭转乾坤。2009年3月起,财政部牵头,国家审计署操刀,国税、地税及科技部门配合,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116家高新技术企业抽查发现,有85户不符合条件,不合格率高达73%,其享受的税收优惠达到36.31亿元。
前述科技部官员则指出,在人类发明创造活动越来越多的今天,政府已没有能力通过一些简单的指标来给企业归类,将其贴上“高新”或“非高新”的标签并给予差别化待遇。他认为《办法》的立意不错,但事实上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把企业分为三六九等,人为地干预了公平竞争环境,破坏了市场秩序,“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不仅是对效率的破坏,也制造了新的腐败空间,给企业以错误导向”。
(本文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