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湖北省高院门口,身穿法官制服的冯缤受到阻拦,正和工作人员理论。
新京报8月5日报道 7月26日,冯缤被免职,他曾是湖北孝感中级法院的助理审判员,被免职的理由是,“妨碍公务”、“谩骂殴打领导”,违反《法官法》的规定。
从2008年至今,冯缤在替妻子维权,妻子胡敏原是孝感中院临时工,2008年7月被清退。冯缤不服,在孝感市申请劳动仲裁,并将孝感中院告上法庭。其间,因法院不立案,冯缤曾多次穿法官制服,胸佩国徽,站在湖北省高院门口,手举“冤”字牌“上访”。湖北随州中院于2009年9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解除孝感中院与胡敏劳动关系。
如今冯缤表示仍将坚持维权,包括他被免职的这一处理,他正考虑是否要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已料到会被免职”
新京报:接到免职通知,你什么反应?
冯缤:7月26日,中级法院的部分高官都来找我了,送达免职的通知,说要听听我的意见。我的第一句话是,你们太卑鄙了。
新京报:你当着所有人的面直接说的?
冯缤:是的,我就这样当着所有人的面说的。他们无话可说。
新京报:你为什么说他们卑鄙?
冯缤:我是想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问题,但走不通,而他们竟然把我免职了。
新京报:你没预料到这个结果?
冯缤:说实话,我什么都预料到了。包括把我的血洒在这条路上。大不了跟我动粗。把我打死了,我的血就留在了中国法制建设史上。
新京报:你会接受这个结果?
冯缤:根据《法官法》,我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诉,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
新京报:你在考虑申诉?
冯缤:我现在正在考虑,但我如果申诉的话,只能向湖北省高院提起申诉。但关于我妻子的案件,他们老拖着。所以我还在考虑。
“清退她,属于违法”
新京报:所有的事情皆因你妻子劳务纠纷案子而起,那到底是怎么回事?
冯缤:我妻子从1998年起在孝感中院做临时工,到今年中院应跟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院把她清退,这明显是违法的。
新京报:为什么说中院这样做是违法?
冯缤:我妻子工作已满10年,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她可以成为法院正式职工。
新京报:为什么要“清退”你妻子?
冯缤:在2007年底,孝感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退检查工作。中院要我妻子和市劳动局下属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
新京报:你妻子为什么不同意转签?
冯缤:转签的话,她就成了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新京报:当时被转签的有几名临时工?
冯缤:中院共有31名临时工从事保洁工作,包括我妻子在内的30名临时工都被要求转签。另一名,只有三四年工龄,但转为了正式职工。而我妻子工龄10年,为何不能转正?
新京报:其他临时工都同意转签了?
冯缤:他们都签了。他们工龄都不满10年。
新京报:你采取过哪些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冯缤:申请劳动仲裁,去法院上诉。法院作出两次判决。
新京报:对于仲裁结果和判决,你都不满意,为什么?
冯缤: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旧是解除我妻子的劳动关系,孝感中院需补交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但这仍是不合法。
“我不比别人优越”
新京报:你穿法官服上访惹起很多争议,为什么那么做?
冯缤:因为我做过信访工作,上访人常被认为有三种情况,第一是精神病,第二是不懂法,第三是胡搅蛮缠。我把法官服一穿,可以驳斥这三条。
新京报:怎么驳斥?
冯缤:第一,我是有单位的人,不是去胡搅蛮缠的;第二,我是公务员,正常人,不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不可能是公务员吧;第三,我是法官,我穿着法官服,你总不好意思说我不懂法吧。
新京报:法官服是你的工作服,上访是你的私事,为什么不穿普通衣服,像一个普通人一样去上访?
冯缤:我到最高法院信访局和这次去湖北高院上访时都穿了,我没有想很多,就像平时一样把法官服穿上、出门。
新京报:最早穿法官服去上访是什么时候?
冯缤:我替妻子打官司,但当地法院不立案。2008年10月,我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局反映问题。一般情况下,要有省高院的判决书,才能进去拿号。我没有判决书,但我穿着法官服,顺利进去并拿了号。
新京报:人们会觉得,法官服给你带来一种优越感。
冯缤:如果去其他地方的话,或许还能显示出一种身份的优越。但我去的是法院,进出都是这种人,显示不出身份的优越。
新京报:而随后你在省高院,穿着制服拿着喊冤牌,又有人认为,你这是对法官制服的羞辱?
冯缤:法官和法院的形象,是靠什么树立起来呢?是靠公正执法。这和穿法官制服上访没有关系。
“除了法律还能相信什么?”
新京报:有媒体报道,你在上访途中遇到过威胁?
冯缤:今年6月21日,我在湖北省高院上访时,他们就跟我谈,说他们那里的年轻人脾气不好,都是下手很重的,曾经把来上访的人腿脚打断了。我说我不是没挨过打,无所谓的。已经被打成轻伤了,不是也没处理吗?
新京报:你这样做值吗?
冯缤:我想换取的不仅仅是我妻子的权利。那只是一个很小的案件,就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我所想达到的是,一个公民无论你的职位现在有多高,你终究会成为老百姓,你的权利就有可能被侵害。权利若受到侵害,还是有正常法律途径可以走的。
新京报:但你选择了上访?
冯缤:我是学法律的,懂这个。我一直在走正常的合法途径。但如果正常的合法途径我都走不通,那该怎么办?
新京报:作为法官去上访,是否意味着你对法律的认识开始动摇?
冯缤:我的法律信仰从根本上是不可能动摇的。老百姓被侵权,除了信仰法律之外,还能信仰什么?
新京报:你是否想过去找些“关系”来解决你妻子的工作问题?
冯缤:说实话,也有很多人跟我提到这个。如果我这样做了,那就是一种妥协,那就不会有后来这些事情了。
新京报:你不愿妥协?
冯缤:我一旦妥协了的话,他们就会认为我和他们是一样的人了,我不想跟他们捆绑在一起。
“我坚持,要个公正裁决”
新京报:穿法官服上访之后,你的生活是否发生变化?
冯缤:有,“被精神病”,很多人说我是精神病,偏执狂,政治生命到此结束了。
新京报:你身边的人支持你的做法吗?
冯缤:他们即使不支持,也不会反对我的做法。
新京报:那你考虑过自己的工作前途吗?
冯缤:无所谓。
新京报:最想得到一个怎样的结果呢?
冯缤: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让老百姓不要为枉法裁决而上访。
新京报:公正的裁决,是说你的妻子的权益得到保证,还是说关于你后来经历的事情都得到公正的裁决?
冯缤:当然最有意义的还是我妻子的案件可以得到公正的裁决。作为一个女同志来说,毕竟还是弱势,她的权利受到侵犯更值得同情。
新京报:当地政法委说你谩骂侮辱院领导,你是个情绪容易激动的人吗?
冯缤:我只是说话比较激昂,声音大一点。我跟他们谈话,从来不打断他们说话,我做得很理性,我说的时候,他们老打断。我觉得我的行为都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没有过激的行为。
新京报:你认为自己是否偏执?
冯缤:我只是对法律的信仰比较坚持。大家毕竟都还是老百姓,都应该信仰法律。
新京报:你妻子的劳务纠纷,你是否还会坚持主张?
冯缤:坚持到底。
争论焦点
1 中院清退冯缤妻子是否合理?
孝感仲裁委
中院与胡敏(冯缤妻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1998年9月至2008年7月,不满十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7年湖北省及孝感市均下文,清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中院清退临时工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冯缤
随州中院的二审判决已经认定,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之间,我妻子和孝感中院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现在他们又不承认。
所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指,像企业那样,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导致用工需求变化。但法院作为持续存在的司法机关,不存在这问题。所以清退不合理。
2 冯缤是否在市劳动局打人?
孝感政法委
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冯缤实施了多次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妨碍公务的行为,并打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冯缤
在劳动局,我没打人,我是被打的。当时他们拉我,让我走,我不肯走,发生肢体冲突。这在孝南区三里棚派出所有相关记录。
3 冯缤是否谩骂院领导?
孝感政法委
冯缤先后多次在孝感中院培训中心一楼大餐厅,谩骂、侮辱、恫吓正在进餐的院主要领导。
冯缤
我说:你作为一个高级法官,你是不是应该在遵守法律面前成为我的楷模?我说的都是类似这样的话。
4 冯缤是否打伤院领导?
孝感政法委
冯缤于2009年10月30日中午在院机关食堂,趁领导不备,用盛汤的金属瓢向其头部猛击。对此公安机关对冯缤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冯缤
当天我的确拿着勺子在舀汤,但勺子没有碰到他。此事我已提请行政诉讼。孝感中院应当把这个呈送到湖北高院,由高院指定法院处理,但现在都未果。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记者 朱柳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