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浙江巨化集团原董事长叶志翔夫妇涉嫌受贿被起诉

浙江巨化集团原董事长叶志翔夫妇涉嫌受贿被起诉

中新网温州8月4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讯员 范跃红 汪伦)自去年来,作为浙江最大的国有化工企业的巨化集团公司连曝管理层腐败案。今天,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常委、巨化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叶志翔(正厅级)及其妻子黄巨英因涉嫌受贿罪被温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今年53岁的叶志翔在巨化集团公司工作27年,曾先后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至2009年,任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巨化股份公司董事长。现年50岁的黄巨英系巨化集团电石厂内退职工。经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至2009年间,叶志翔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40万余元、港币7万元。其中,黄巨英参与共同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8.9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在检察机关指控叶志翔或者夫妇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中,其中两笔数额最大。其中一笔系夫妻共同受贿。2005年至2009年间,经营海鲜生意的王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叶志翔为自己在巨化集团公司海鲜业务、化工产品购销以及为自己儿子安排工作等事项上的帮助,先后6次通过黄巨英送给叶志翔财物共计人民币50万元,黄巨英在收受财物后均告知了叶志翔,并转达相关请托事项。

2005年底至2008年间,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为获得叶志翔的关照,并感谢叶志翔在废料洗矽铁、包装桶、硫酸铵购销业务上的帮助,先后4次通过黄巨英送给叶志翔财物共计人民币45万元,黄收受后均告知了叶志翔,叶志翔同意收受。此笔受贿,检察机关认为是叶志翔单独收受的贿赂。

检察机关认为,叶志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黄巨英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以受贿罪对他们提起公诉。案发后,叶志翔、黄巨英已退出赃款、赃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港币7.8万余元。

据悉,此案由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交由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悉,自去年来,作为浙江最大的国有化工企业的巨化集团公司连曝管理层腐败案。截至目前,集团公司及其下属股份公司已有1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因涉嫌受贿等先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包括巨化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叶志翔、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巨化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李建华、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陶杰等公司高管。目前,这批案件大多已经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不少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