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自制炸弹置于公交车 一审被判7年徒刑
新京报8月14日报道 和女友分手心生怨恨,湖南人杨某说,他想“干件大事让女友回心转意”。他在郑州自制了两枚炸弹来到北京,分别放置在大学附近和公共汽车上,并索要1千万。昨日,丰台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去年12月19日下午,50路公交车刚驶离北京西站,售票员就发现有可疑物品,最后一排坐椅下有个黑色塑料袋,外面粘着1张写有“危险110”的小纸条和1张手机卡。警察随后带着搜爆犬赶到勘查确认,袋内是个灭火器改装的炸弹,具有杀伤力。
警方花2个多小时拆除了炸弹。随后,警方把涉案手机卡放到手机里,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往我的银行卡里汇1千万元,如果2天我没有收到钱,就把图片发给媒体和北京市民制造恐慌,而且还要把炸弹放在地铁、公交车等人多的地方。”
身在郑州的杨某随后被抓获。他称,另1枚炸弹被放在公安大学北门外的灌木丛内。
杨某说,他经营一家蛋糕店。和女友分手后,自己一直处在阴影中,就想干件大事引起注意,好让女友回心转意。
公诉人认为,杨某私自制造爆炸装置,并放置爆炸物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应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杨某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 讲述
灭火器改装成炸弹
据杨某供述,自己在郑州一家消防器材店买了两个灭火器,在鞭炮店买了礼花弹和爆竹、挂鞭,在自行车市场买了10包钢珠。折腾了一周,自制了2枚炸弹。
“我没学过做炸弹,但应和鞭炮原理差不多。”随后,他坐大巴来到北京,两枚炸弹分别放在公交车和大学附近灌木丛中。
(本文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