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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罚交通违法被疑以罚代管 天价罚单遭拒缴

深圳重罚交通违法被疑以罚代管 天价罚单遭拒缴

法制网8月25日报道 在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2亿辆的今天,对交通违法,是该重罚,还是该轻罚?
广东省深圳市通过立法“选择”了重罚。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系副教授马社强认为,违法高成本时代的到来,深圳新交规“重罚”模式的推广是必然的。
深圳新交规实施至今,严管重罚举措也面临棘手问题,那就是开出高额处罚单后,如何应对拒缴带来的系列问题
“以前每天闯红灯的有3000例,现在因为有新交规,大家小心开车了,违法案例降低到每天1000例。”
说这番话的是广东省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
刘凤俊所称“新交规”,是3周前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现如今,常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被深圳市有关部门称为“在特区立法权限内大胆创新的一部法规”所带来的成效,从目前看似乎立竿见影。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新交规实施后开出的9张5万元的天价罚单,截至到上周尚未有人缴纳。
在争议声中坚持严法重典
70%网民认为新交规“非常严格”,22%的网民认为新交规“比较严格”,两者合计达92%。这是广东省深圳市本地门户网站深圳新闻网近期一项调查的统计结果。
以至于对大部分深圳市市民来说,新交规给他们印象最深刻的,是高额的罚款。例如,就新交规的具体条款,网民最为熟悉的是“改动车牌罚款5万元”。
一项针对上千网民的网上调查也显示,对于深圳市新交规,大概68%的网友对处罚有疑问,认为处罚金额高了。
《法治周末》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深圳市目前拥有机动车约160万辆、道路车辆密度每公里近300辆,为全国最高,每天高峰期的交通事故达5000起。
为缓解日益严重的交通压力,2009年9月,深圳市人大就新交规草案征集意见,提出严管重罚等措施,“严法重典,也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在该草案征集意见时,就有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该草案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有律师认为,草案对违法行为一概予以重罚,巨额罚款甚至远远超过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严重加重了“有车族”的负担。同一违法行为,草案规定的罚款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数额的几倍,甚至十几倍。
实际上,深圳市交警局并不讳言其重罚举措,并且认为此规合法。该局给出的解释是,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就是要大幅度提高处罚额度,甚至实行累计加罚制度。
据了解,新交规实施后,深圳市交警部门将每年都要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查处违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这一制度在全国也属首创。
而深圳市人大在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也将对条例进行专门的执法检查。
9张5万元“天价”罚单未兑现
严管重罚所带来的成效,似乎也是立竿见影的。
新交规实施一周后,深圳市交警局公布了一组数据,常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例如,电子眼抓拍到的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3种违法行为查获数分别为2536起、735起和120起,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60%、64%和98%,与上月环比分别下降82%、90%和99%。
从总体上看也是如此。据深圳市交警局统计,一周来全市共计查获各种机动车违法行为33688起,同比下降38%,环比下降45%。
尽管深圳市交警局公布各类机动车违法行为有较大幅度下降,但由于处罚金额有大幅度上升,违法行为背后的高额罚单依然引发关注。
该交规起草者认为,先前的法律规定对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处罚偏轻,不能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迫切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为此,新交规通过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新设累进加罚制度、增加暂扣驾驶证项目和期限等措施,加大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但有律师表示,我国行政处罚的立法原则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深圳的巨额罚款有“以罚代管”的嫌疑。
新交规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一周里,交警共查处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20起,开出的罚单已达到100万元。
第一次闯红灯罚款500元,第二次罚1000元。2536起闯红灯至少开出126.8万元罚单。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及遮挡、污损号牌都是罚款6000元,两种行为一共查处了172起,开出103.2万元罚单。
仅此3项,交警开出的罚单已经达到330万元。加上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泥头车超载等项目,一周内,交警开出的罚单将近400万元。
但截至到上周,9张5万元的天价罚单尚未有人缴纳。
交警部门表示,被罚者拒绝缴纳,将在处罚期满15天后加处罚款,最高将被加罚到10万元。到时,司机被扣的车辆将无法取出。超过一定的时限仍不处理的,车辆将被交警部门依法公示后进行销毁处理。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交警部门虽然扣押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车辆,但并无权销毁该车辆,因为行为人只是暂时失去控制权,而仍对车辆拥有所有权。
相关配套措施正在制定
与雷厉风行的罚款相比,同样是新交规中的“首违免罚”、“社会服务抵暂扣驾驶证”、“征信制度”等措施,并没有随同新交规一起实施。
例如,新条例规定,为突出人性化执法,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对于首次一般违法行为,交警将视情况只给予警告不罚款。
但深圳交警有关人员此前表示,对于首违免罚的范围,交警部门随后将专门公布。
而对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被处暂扣驾驶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必须由违法行为人完成),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扣驾驶证一天,最长不超过暂扣证期限的三分之二。记者咨询深圳交警局有关部门获悉,具体的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新交规在附则中规定“应当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相关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有人士质疑,深圳市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处罚力度大于法律数倍的地方法规吗?
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周荣生近日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表示,深圳市新交规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对交通违法行为做了层次划分。
最严重的几类违法行为,如酒后开车肇事逃逸等,就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突破国家通行规定,加重处罚。
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例如驾车闯红灯等,原则上对这种行为就会规定比国家通行标准稍高一点。
主观恶意不明显的一般违法行为,则结合深圳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上位法规定的幅度内寻找一个偏高的标准。
在周荣生看来,罚款数额多少,只不过是数量的变化,更关键的应该是立法理念的变化。《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二审稿和三审稿中,作了不少改动,法制委员会希望将“以罚代管”的理念转变为“处罚、教育和管理相结合”。
交管专家称 交通违法高成本时代到来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秀卿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8.5万元是个什么概念?
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深圳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723元。8.5万元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
但在广东省深圳市,这仅是一次交通罚款中白纸黑字注明的应缴金额。
8月17日下午3时,深圳市交警局在龙岗、坪山辖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辆泥头车被查出套牌和超载两项“重罪”,交警部门总共开出高达8.5万元的“巨额”罚单。
这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生效以来,深圳市诞生的数额最高的罚单。
公安交通专家力挺
在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2亿辆的今天,交通违法是否该重罚,确实是一个不应当被忽略的问题。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系副教授马社强看来,高额罚款并无不妥,当处罚力度在当事人看来无关痛痒时,法规的威慑作用必然减弱。
“就像随地吐痰罚两元,假如手里有10元钱,就可能再犯4次。”马社强认为,过低的违法成本之下,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
况且,诸如变造号牌之类的违法行为,车主明知自己行为不对而为之,威胁了交通秩序和不特定人群的安全,增加了违法概率和查处难度,这既是对社会秩序的践踏,也使受害者维护权益的可能性变小。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教授却不这样看。
余凌云认为,高额罚款虽在短时间内有助于整合秩序、收敛违法行为,但从长远来看,“严重的惩罚反而容易导致法规功能的弱化”,容易令人觉得惩罚不公正。
触动道德层面
新交规实施之后,深圳市机动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显著减少。
对此,马社强认为,这是新交规强有力执行之后可以取得的预期效果,重罚首先改良了交通守法的具体行为。
但是,比起入室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人们更愿意将交通违法与道德联系在一起。
新交规实施当天,深圳市交警局龙岗交警大队查处一辆涉嫌变造号牌的轿车,该车司机被处以5万元罚款、记12分、15天行政拘留。
“他太倒霉了。”有网友如是说。
这种“同情”证实了马社强对当前交通守法现状的担忧:交通法规并未像其他法律、法规那样深刻地影响百姓日常生活。
人们在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上还没有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在马社强看来,这种认识上的缺陷使社会秩序的形成缓慢而吃力。
据深圳市交警局透露,新交规实施以来,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并未明显收敛。为此,从8月19日起,深圳将在全市开展为期5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行人闯红灯、翻护栏等违法行为。
交通守法意识的提高显然非一蹴而就。据了解,早在2004年4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时,一度被认为罚款额度过高,但随后也逐渐得到社会的接受。
加之媒体与社会的关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磨合期”,因此,交通守法在重罚之下逐渐深入人心,“交通与法”作为一个绑定的整体出现在生活中。
打破违法侥幸
重罚是否会成为全国根治交通问题的思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对某些交通违法行为作了严厉的处罚规定。例如,对肇事逃逸的处罚方式有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
但实践中,严厉的处罚措施并未大幅减少交通肇事逃逸现象。
在余凌云看来,重罚未必能根治交通问题。不过,特殊时期适度提高罚款额度并非不可。在短期内,可以提高罚款额度以收到整治效果,但是罚款额度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罚得太重,当事人可能干脆连车都不要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已经出现过。”高额罚款的执行力难度大,更容易造成行政机关执法中的尴尬。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高额罚单不是整治交通的‘灵丹妙药’,也不是交通罚款的趋势,治理交通问题关键仍在执法而非立法。”余凌云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而在马社强看来,多数交通违法者实际上知晓行为的是非标准,但是对违法行为心存侥幸,有些违法行为是典型的“故意”行为。一个显著的例子是,“套牌车”现象近年尤其猖獗,许多“套牌车”甚至在网上公开叫卖。
马社强认为,在当前的交通执法状况下,不出重拳难以收到良好整治效果。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违法高成本时代的到来已是大势所趋。因此,深圳新交规“重罚”模式的推广是必然的,只是时间问题。
但深圳市如此高的处罚额度,目前还是个案。马社强认为。
(本文来源:法制网 作者: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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