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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山西驻穗办副主任凶犯被判死刑

刺杀山西驻穗办副主任凶犯被判死刑

信息时报9月3日报道 轰动一时的山西省驻穗办副主任被杀案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凶手阎一健患有偏执性人格障碍对凶案发生有一定关系,但基于司法鉴定结论证实其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能力。法院最终认定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阎一健死刑。

打人受处分杀人报复

经广州中院审理查明,阎一健在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大道山西大厦工作期间,因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等原因而对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田某生、办事处接待处副处长庞某全产生积怨。其中,2009年5月间,阎一健因提取公积金盖章问题认为被害人庞某全故意刁难其而殴打庞某全。单位为此要求阎一健写书面检查,但阎一健拒绝写书面检查。此后,阎一健所在单位对其作出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效益工资的处理决定。阎一健对单位的处理决定不满而怀恨在心,遂产生杀人念头,并于2009年7月中旬购买2把尖刀放在山西大厦1栋三楼办公室内伺机作案。

2009年7月24日16时30分许,阎一健将事先购买的2把尖刀放在黄色手提袋内,携带该手提袋和工作总结进入山西大厦1栋1319房田某生的办公室,以交书面检查为名将工作总结交给田某生,后趁田某生不备,持刀捅刺胸部致其当场死亡。阎一健随即又冲进1318房,持刀刺向庞某全,后者用手抵挡致右前臂等处受伤。随后,阎一健被山西大厦的工作人员当场制服。

认定阎一健没受迫害

在此前的庭审中,阎一健虽然承认杀人事实,但一再强调自己因检举单位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受到了被害人的“迫害”,说到激动处,甚至还委屈落泪。其辩护人也提出,阎一健是因遇到不公平待遇,受到被害人的侮辱、玩弄,导致有心理障碍,才实施杀人行为。

经法院查明,单位已调查过阎一健检举的情况,并不属实。阎一健曾向省、中央纪委检举相关的违法违纪情况,经查,省、中央纪委并没有确认其检举的情况属实。至于其所称的“被迫害”,即使他承认的跟其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均确认阎一健并没有受到单位的不公平对待。相反,阎一健性格暴躁,1973年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打架被警告处分一次;1997年,因安排工作时与员工发生打架,为此被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1998年,在抄水表时与同事发生对打,因此被责令作检查、扣罚浮动工资。


人格障碍亦不能免死

法院认为,虽然阎一健患有偏执性人格障碍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司法鉴定结论证实其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阎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目前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田某生、庞某全对本案的引发存在过错。虽然阎一健表示愿意全额赔偿被害人及家属,但其并没有真正的悔罪表现,被害人家属亦表示不能谅解被告人。据此,法院判处阎一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2万余元,赔偿伤者庞某全2万余元。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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