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谁不愤怒~~!!
2004 年7月25日上午8时左右,山东日照老城区,山东路营子河。忽然,一垂钓者发现水面上恍惚有一条似人体上肢的漂浮物。垂钓者起初以为是什么动物的尸体。大约10时左右,垂钓者又抬起头看看,这次他看清楚了,没错,是人体被分割的四肢、躯干等。他觉得事态严重,立即报了警。警方随即展开了全面的勘查工作。受害者尸体被肢解成20多块,却不见头颅,打捞现场被群众围得水泄不通。
“当时有人说,这是一起‘无头案’,自古难破。我们当时最担心的是,犯罪手段如此残忍,说明凶手心理已经扭曲,如不尽快破案,凶手会继续严重危害社会。”东港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顾世栋说。
警方首先调查死者的身份,在极富经验的侦察员脑海中,立即联想起刚接到日照街道某幼儿园老师邢某某失踪的报警。
据悉,邢某某于7月23日晚11点左右被一男子从宿舍带走,至今未归。据邢某某同住一个宿舍的三位同事透露,她被带走时不声不响,没有惊动任何人,但其室内物品却留有被翻过的痕迹。4天后,经 DNA 测定证实,死者确是邢某某。据该园负责人介绍,邢某某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但人缘不错。警方同时对其工作、生活和曾经学习过的环境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初步排除了熟人作案的可能。那么生人作案,凶手又是谁?躲藏在何方?是劫财,还是劫色牽还是……案情陷入扑朔迷离之中。
艰难侦破初露端倪
案件侦查中,办案民警先后排查居民15000 余户、30000 余人次,打捞勘验尸块23块,在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艰苦细致的侦查工作的同时,与周边地、市警方联手展开排查。期间,侦察员听店子村一出租房房东透露,7月份曾有一个外地口音的青年租用其房子,案发后突然失踪,室内的东西也不见了。侦察员还在该出租房内的墙壁上,发现了几处难以察觉的血点。
8月4日5日,日照市区内连续发生两起入室盗窃、强奸案。一起案犯盗窃后,强奸未遂;另一起案犯盗窃后,将同住一宿舍的两个女教师强奸。两人受害后,均未向警方报案。专案组干警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她们做工作,两人才提供了相关信息。受害者描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与店子村租住房屋的男子十分相符,而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也与邢某某的被害极为相似。最后,经几位受害姑娘在众多照片中认定,王保辉为犯罪嫌疑人。受害者的信息为破案提供了关键的线索。
果断出击擒拿顽凶
8月6日,在山东省胶南市警方的协助下,专案组调查了王保辉的身份。这个有过犯罪前科的人,1998 年因强奸、抢劫、盗窃犯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2004 年5月份减刑释放。
目标锁定,立即收网。8月9日清晨,经高科技手段锁定王保辉在胶南市区境内。侦查证实,王正在其表哥经营的一家小饭馆内打工。警方锁定的范围内是一溜排开的酒店饭馆,王保辉到底在哪一家呢?侦察员们乔装成工头、食客和摆象棋残局的人蹲点守候,挨家进行排查。此外,还有两辆换掉日照牌照的汽车轮流巡回……
第二天上午牞侦察员确定了王保辉所在的饭馆。10点半,刑警李增瑞和张绪能以顾客的身份走进了这家饭馆,其它侦察员分别守候在饭馆外的不同方位。两位侦察员点了两个菜,不慌不忙地喝着啤酒。经观察,嫌犯不在前台,他们就装作催菜和要葱、蒜的样子到厨房去查看。厨房里一名切菜的配菜工引起了两位侦察员的注意,他的体态和身高与受害人和房东描述的太接近了,回到隔壁时,他们就掏出一直带在身上的嫌疑人照片,反复看后,再借故到厨房察看。
侦察员们先后6次进厨房查对,心里基本有了数。12点,李增瑞拨通了守候在外边的东港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孙运兵的手机:“孙老板,张经理已经过来了,菜都炒好了,你抓紧过来吧。”一听到这暗语,孙运兵立即带两位侦察员走进了饭馆。老板娘见来了客人,马上拿着菜谱迎了上来,问点什么菜,孙运兵走到点菜区随口说到:“先来个蛤蜊吧。”老板在后面捞了一勺蛤蜊,对着从厨房里刚走出来的一个青年说:“你快去洗洗。”侦察员们看清楚了,这名青年正是要找的王保辉!可他们看时机不成熟,还是不动声色。
王保辉走回厨房,背对着他们洗着蛤蜊,此时正是行动的最佳时机。说时迟那时快,侦察员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出击,李增瑞、孙运兵和另外三位侦察员一拥而入。只见李增瑞猛地向前一扑,从背后抱住了王保辉的腰,同时大喝一声:“公安局的!别动!”其他侦察员一拥而上,紧紧地按住了他。孙运兵的一支手枪也顶在了他的后脑勺上。侦察员的行动如此迅速,王保辉做梦也没有想到,其他在场的人还没有明白过来怎么回事儿,铮亮的手铐就从后面牢牢地铐住了王保辉。在外守候的其他侦察员也都冲了进来。返回日照,已经是下午两点多了。
证据确凿法网难逃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保辉交待了整个犯罪过程……
7月22日晚11点,王保辉选中这个市东港区日照街道东关南路居委一幼儿园作为其作案地点,并事先进行了探路。第二天凌晨,他持刀翻墙入院,在四名女教师宿舍盗窃未果的情况下,顿起奸淫恶念。他看三名女教师挤在一起,无法下手,随即将另一名面朝外睡的女教师叫起,以“有人找”为借口,将邢某某劫持。邢某某走出宿舍前,要求倒杯水喝,王保辉答应了,邢某某进屋倒杯水端着杯子出宿舍。当时邢某某只穿了内衣,王保辉又进屋给她拿衣服。随将邢某某劫持到他2公里外租住的房屋内,用威胁的手段,先后两次将邢某某奸淫。6时许,王保辉意识到对方已看清自己的容貌,对自己住的地点也有印象,恐怕罪行败露,而生杀人灭口之意。他用绳子将邢某某的双手捆绑在床头上,然后用毛巾捂嘴、勒颈,一个只有19岁的女孩,任其宰割、蹂躏,直至窒息死亡。随后他用在市场购买的砍刀、钢锯将邢某某的尸体肢解20余块,并用高压锅蒸煮部分尸体和器官组织,企图煮化灭迹未果。后用编织袋盛装尸体抛至老城区山东路营子河内,将头颅掩埋在东港区西湖镇西黄山前村的墓场内。又将邢某某的衣服和自己作案时所穿的衣服、鞋子以及清理现场时的物品烧掉,还将作案工具分别丢弃于垃圾箱和市区一河内,把地板上的血迹清理干净,随后潜逃回胶南市。
王保辉在庆幸罪行没有败露的同时,犯罪心理又开始膨胀。2004 年8月3日,又潜回日照,伺机作案。第二天凌晨,持刀和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潜入某电脑学校女职工宿舍,拿到钱包、手机后,欲对其中一人非礼,被该女工的一声惊叫吓得落荒而逃。8月5日凌晨,他又持刀、手电筒潜入距“7·25”案受害人住地仅一公里的另一所幼儿园内,采取持刀威胁、拳打、捆绑等手段,强奸了同住一个宿舍的两名女教师牞然后抢走现金70元和小灵通手机一部,价值370 元。
2004 年11月26日,王保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