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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拟规定烈士褒扬金为全省职工年均工资20倍

江西拟规定烈士褒扬金为全省职工年均工资20倍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9月10日报道 8日上午,江西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办法规定,江西省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的英雄模范包括以下四类人员:一是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或者见义勇为英勇牺牲,被依法批准为烈士的人员;二是执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因公牺牲、负伤致残,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三是见义勇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四是其他事迹特别突出,堪为学习楷模的人员。

江西省民政厅副厅长郭爱华介绍说,按照即将出台的新办法,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比如,2009年江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696元,烈士褒扬金的标准就可提高到近50万元。”

(本文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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