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陷"三角恋"勒死同学 7年6次开庭仍判死刑
红网9月9日报道 这是一曲因“三角恋”引发的校园悲歌,湘潭大学研究生曾爱云伙同另一名研究生陈华章,将同门周玉衡勒死后抛尸。这是一场“马拉松”式诉讼,从衡山到湘潭、长沙,从湘潭中院到省高院、最高院,官司打了七年,前后六次开庭。
今年9月7日,周自然(周玉衡父亲)拿到了湘潭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结果与原判相同,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判处陈华章无期,二人共同赔偿17万余元。周自然不服,表示要继续上诉。
回放:勒死同门
2003年,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曾爱云与同级同专业的女研究生李霞产生恋情。此前,李霞和该院2002级研究生周玉衡已相恋多年,李霞内心仍对周玉衡放不下。
为此,曾爱云很烦恼。得知周玉衡曾向李霞说自己有生活作风问题,曾非常气愤,向周的师兄陈华章提出要教训对方。因导师器重周玉衡,陈对周一直心怀嫉妒,于是表示同意,后分三次共购买了36片安定片。
同年10月27日下午6点半左右,陈华章来到湘大工科南楼308室,趁周玉衡不备,将16片安定片研磨成粉状,兑水过滤后倒入周所用的茶杯中。周返回后喝了茶杯中的水,开始头晕无力。
当晚10点20分,在湘大工科南楼308室,曾爱云用一根棕绳猛勒周玉衡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随后,曾、陈将周的尸体丢到工科南楼一楼的台阶下面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两人很快被警方抓获。
拉锯:六次开庭
2004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9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华章无期徒刑;曾爱云、陈华章共同赔偿周玉衡的家人经济损失1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与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分别向省高院提出上诉。此后,由于双方对判决或裁定不服,多次提出上诉。
今年年初和4月,对曾爱云和陈华章,市中院先后重新单独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了与原审依旧相同的判决结果。至此,该案前后共开庭了六次,包括湘潭市中院的判决书、最高法院与省高院的裁定书,共作出了七份。
苦痛:三地辗转七年
9月7日上午,市中院工作人员驱车来到衡山县,将最新的判决书送到周自然的手中。当晚,周自然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自己对这样的判决结果仍不满意。9月8日,他早早起来,赶到了湘潭。周自然告诉记者,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两凶手至今竟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对自己说过。他表示,自己仍将继续上诉。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