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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抄袭外省同行工作信息未改地名被通报

交警抄袭外省同行工作信息未改地名被通报

成都商报9月15日报道 抄袭河北省黄骅市的交管工作信息,抄完之后却没有将“黄骅交警”改成“仁寿交警”,还将其挂在仁寿县交警大队主页上。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眉山市交警支队证实,此事属实,支队对仁寿县交警大队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

撰写此文的眉山市仁寿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万里军表示,这不是抄袭,只是打字员一时疏忽打错了俩字,自己在校对时把关不严。

仁寿交警材料里

出现“黄骅交警”

连日来,眉山市交警支队一份名为《关于仁寿大队抄袭交管工作信息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在眉山市区县交警大队中引起一片哗然。

《通报》称,9月8日,仁寿大队在上报支队的一篇题为《仁寿大队在“三项建设”中突出六个提高树立交警新形象》的交通管理工作信息中,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第一段文字中“黄骅交警”的字样都未能更改,整篇文章纯属抄袭。同时,仁寿大队还将包括七段文字在内的信息制作成简报挂在大队主页上,经支队办公室提醒后才予删除。”

经查询,黄骅是一个县级市,属河北省沧州市管辖。“素质太低了,连抄袭都不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眉山交警对此嗤之以鼻。更有交警认为,这是典型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

办公室主任否认抄袭

称打字出错

通报还称,经眉山市交警支队研究决定,给予仁寿大队通报批评,责成仁寿大队写出书面检查,9月14日前报支队。


14日14时30分许,成都商报记者致电眉山市交警支队,对方证实此事属实,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书面检查,他们正在整,已经进行沟通了。”

“问题在我身上,不在打字员身上,用五笔打字经常会出错,自己校对不严谨,造成了此次事件。”对于支队认定的抄袭,眉山市交警支队仁寿大队办公室主任万里军给予否认,他说,“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不是抄袭的,是我们实实在在干的工作的总结。”

至于支队出的《通报》,万里军说,“这是我们工作马虎、粗心和不细致造成的,我们现在正在按照支队的要求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更加注意。”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作者: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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