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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执法局科长无证醉驾致3死6伤获刑13年

郑州一执法局科长无证醉驾致3死6伤获刑13年

大河网-河南商报9月17日报道 去年7月16日晚8时30分,郑州市颍河路和秦岭路交叉口,一车牌号为“豫ACN115”的面包车将一骑电动车的男子撞伤后逃逸。

3分钟后,岗坡路和秦岭路交叉口,该车再次肇事,一过马路的老太太和一骑自行车的女子被撞,该车继续逃逸……

随后,建设路和秦岭路交叉口南100米,该车第三次肇事。先将骑三轮车的一对夫妇、一骑电动车男子撞翻,又拐弯冲上人行道,将在路边铺设电缆的5名农民工撞伤。在撞断一棵法桐后,该车侧翻。

连撞11人后,司机弃车逃逸。“司机一摇一晃地顺建设路向西跑去。”目击者陈某说。

当晚10时20分,肇事司机傅赪在家人陪同下,到郑州市交警二大队投案自首。

民事赔偿 傅赪家属拿出192万元赔偿金

经查,肇事司机傅赪,是中原区执法局原法制科科长。事发次日下午3时许,在郑州市交警二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听证室内,中原区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与四五十名死伤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肇事司机是中原区执法局法制科工作人员,曾担任过科长。”郑州市中原区执法局一工作人员称,2007年,傅某被借调到郑州某单位数字化信息中心工作,肇事车辆也随之一起被借调。

一位孙姓副局长出面向受害者家属道歉,表示会让肇事司机赔偿,如果不够,“再让他单位赔偿”。

傅赪的家属也表示,将尽全力赔偿各受害人。

不久,傅赪的家属兑现诺言,与9名受害者或其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共计赔偿192万元(包含被害人家属支付的医药费)。

法院调查 醉酒驾驶致3死6伤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了案发的始末,认定傅赪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照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ACN115的长安之星面包车,接连肇事,撞死刘秀云、高建青、葛付明三人。

此外,被害人王秋燕头部构成重伤,腰部构成轻伤;被害人邵美景属轻伤;被害人刘俊保、孟繁芳、高卫龙、翟伟宝的损伤程度构不成轻伤。

庭审中,傅赪的辩护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被告人肇事前所驾车辆有机械故障,油门不回,刹车失灵。造成主要危害后果的最后一次肇事,是被告人为避免驶入繁华路段造成更大危害,而撞向路边,意图强行停车时造成,属紧急避险。

而且傅赪有自首情节,家属筹巨资主动与所有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一审宣判

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刑13年


法院认定了傅赪自首的情节,但认为傅赪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不能构成紧急避险。“且傅赪肇事后不停车抢救伤员、妥善处理事故,反而加速前进,足以反映其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认定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同时,法院认为醉酒驾车犯罪中,傅赪的辨别力和控制力均有所下降,其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也不同于普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恶性相对较小,且被告人家属案发后积极筹措192万元巨额资金,主动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郑州中院一审判决,傅赪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作者:王红伟 郑中立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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