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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叔9月5号非跳楼性坠楼,但公安至今未立案,我怎么办

我的小叔9月5号非跳楼性坠楼,但公安至今未立案,我怎么办

2010年湖南省常宁市9月5号凌晨5点多在环城西路一个叫宏鑫宾馆的地方发现一个中年男子坠楼身亡,该男子就是我小叔,据宾馆现场视屏可看出,我小叔约一个多小时前还行凶刺杀跟他老婆合伙开这家宾馆的男的,可能是受伤的男的找人将行凶的小叔打死后抛下楼,造成其跳楼的假象,此案疑点很多,但常宁市公安局却到现在也未立案侦察,也没保护现场,让人感到非常蹊跷!
请问律师,我怎么处理比较恰当 问题补充:
2010年9月5号凌晨在常宁市环城西路宏鑫宾馆发生一起命案,遇害者为常宁市蓬塘乡生丰村吴六伢。
   从宏鑫宾馆一楼前台后监控摄像头和5楼至6楼之间的监控摄像头摄取的录像资料,及遇害者吴六伢妻子夏文秀反映的情况来看,案情发展过程如下:
   开始起因是, 遇害者吴六伢的妻子夏文秀与王诗正合股开一家宾馆即宏鑫宾馆. 遇害者吴六伢觉得开宾馆有一定风险,想让妻子夏文秀退股,但合伙人王诗正不同意退股,如退股但不能退现钱, 遇害者吴六伢不同意该条件并多次与王诗正发生口角争执.从9月3号至9月4号的监控录像来看, 遇害者吴六伢处于六神无主和极为无奈的情况,2010年9月4日8点钟半左右, 遇害者吴六伢与王诗正发生过争执,有一次还差点动手打起来
2010年9月5号3点42分左右,遇害者吴六伢干了傻事,拿一把刀轻手轻脚地走向睡在宏鑫宾馆前台沙发的王诗正,并用刀扎向王诗正的腹部,受伤的王诗正后打了电话,遇害者吴六伢扎完王诗正后匆忙往楼上跑,从5至6楼的摄像看,遇害者吴六伢经由5楼上去后再也没下来过,直到遇害者吴六伢坠楼案发。
受伤的王诗正打电话通知了他儿子王小林,王小林跑到1楼并打电话通知相关人员,王诗正约在9月5号3点57分被救护车拉走。
4点过4分万通宾馆老板刘国华进来了,直到4点25分离开,在这段时间刘国华一直在宾馆门口,从录象看应在策划安排着什么。
4点26分至4点55分宾馆一直没来人。
 4点55分有警察来到1楼大厅,直到5点11分,但一直在柜台电脑旁,不清楚在做什么,为什么没有任何抓行凶遇害者吴六伢的举措,因为遇害者吴六伢自从经由6楼上去后再也没有人上去过,也没有警察上去过,很是让人费解。
5点11分警察走了后,隔壁万通宾馆老板刘国华坐在电脑旁,在做什么呢?
5点16分王诗正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亲人从外面拿来一把刀和一把U型车锁进来,干什么呢?
5点19分王诗正的外甥吴芝拿着刀出去了一下,干什么呢
5点25分有警察进来一下,还听候着刘国华指使什么,约1分钟左右上楼了,这又是为什么?
5点25分背后别着刀的吴芝上楼了,5点26分王诗正的侄子王小云拿着U型车锁也上楼了,但从5至6楼的摄像看,遇害者吴六伢经由5楼上去后,在9月5号凌晨4点到5点半的时间段就再无人上去过,因此这些人应从后门出去了,拿着凶器出去干什么,很是让人费解。况且还有警察在宾馆现场。
从以上录象看,万通宾馆老板刘国华疑为将吴六伢杀害的安排指使者,两个警察没制止命案发生的任何举措,吴芝和王小云等人可能是行凶者,也容易排除吴六伢遇害时间在5点25分之前的说法。
  案发后,遇害者吴六伢的亲人在9月7号多次找过公安法医鉴定相关人员,想了解实情,但得到答复很不满意,并有推诿搪塞之闲。在9月8号晚遇害者吴六伢的妻子夏文秀拿到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是“吴六伢系血气胸、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结论有些简单,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遇害者死亡,是他杀还是自杀。
   后遇害者吴六伢的亲属问常宁市公安局刑警吴六伢被害这个命案是否立案,刑警给予的答复是吴六伢为跳楼自杀,可不立案侦察。后再问为什么,刑警干脆置之不理。
  
该命案有以下诸多疑点:
  疑点一、遇害者死亡具体时间是什么
  疑点二、王诗正被救护车拉走是2009年9月5号3点57分,120车过来,为什么警车没过来,为什么后面好一段时间内警察都未到宾馆现场,遇害者刺杀王诗正后警察也没任何抓行凶的遇害者吴六伢的举措,以制止事态恶化;
  疑点三、夏文秀被叫到人民医院,并被要求签字的事情,以及这段时间在医院发生了什么;
  疑点四、王诗正儿子在宾馆柜台不断打电话,包括4点到5点多时间段来回走动的一些人都是什么人,都在做什么,用柜台座机又在联系什么
  疑点五、尤其是,隔壁万通宾馆老板刘国华9月5号5点左右的好一段时间在指手画脚安排什么,在宾馆柜台电脑旁操作什么;
  疑点六、遇害者吴六伢坠楼后,警察为什么不拉警戒线,没封锁现场,也没很好地保护现场,却找遇害者吴六伢的妻子问话,问话目的是什么,笔录什么内容,可是警察没找监控录像的可疑凶犯问话,这是为什么?
  疑点七、既然遇害者吴六伢行凶后,经过6楼上去后再也没有下来过,录象显示直到坠落案发都没有任何人上去,包括警察,为什么?这明显是个预谋和杀害吴六伢的通道控制。
  疑点八、既然遇害者吴六伢行凶后,经过6楼上去后再也没有下来过,排除凶手从宏鑫宾馆楼道上去行凶,但并不排斥凶手从宏鑫宾馆邻近的楼道(如万通宾馆或在建楼道)上去行凶,再将遇害者吴六伢弄成坠楼,为什么坠楼案发后警察未立即从7楼楼顶及邻近楼道查找现场证据,也根本谈不上保护现场。
疑点九、既然警察知道遇害者吴六伢先行凶刺杀王诗正,即使有可能遇害者吴六伢跳楼身亡,也应先排除伤者王诗正亲人报复吴六伢从而致使遇害者吴六伢坠楼的可能,但警察连最起码的案发现场保护都没做好,这又是为什么?
 疑点十、遇害者吴六伢尸体被拉到乌紫山仪殡馆,谁让拉过去的,经过遇害者吴六伢任何亲人的同意吗?拉尸体到乌紫山仪殡馆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疑点十一、从遇害者吴六伢尸体现场照片及尸检照片看,以下从逻辑上可排除遇害者为跳楼死亡:
 1. 遇害者吴六伢尸体下阴要害部位有裂口,跳楼难道会伤着此要害部位吗?
 2. 遇害者吴六伢一只腿膝关节部位开放性骨折,伤得很厉害,而另外一只腿却无伤害,跳楼如果腿先着地,难以出现此情况;
3. 遇害者是跳楼造成腿部断裂,怎么会尸检时有好几跟肋骨断裂,很难解释得通;
 4. 遇害者吴六伢肩部有一大面积淤血,并有沙砾嵌入,该肩部部分可能也着地,如果跳楼该部位很难与腿同时着地;
 5. 现场尸体照片看,尸体位置在宾馆后门约2米处,如果跳楼,该落点位置从物理落地现象的轨迹看,是不大可能,如可能,请结合尸体现场照片,将跳楼姿势及落地轨迹给予科学地模拟分析。
 上述尸体照片5个疑点,只是常识性意见,相信公安机关会给予更为科学合理的分析以及满意的解释说法。
从以上尸体现场照片及尸检照片可基本判断遇害者吴六伢非跳楼性坠楼,为何常宁市公安局刑侦部门至今没立案侦察该案见,而是口头上提供遇害者吴六伢的亲属草草的初步结论为“跳楼性自杀”,但遇害者吴六伢行凶刺杀王诗正一案却立案了,难道常宁市公安局就这样无视法律及办案规范来办一个糊涂案吗?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是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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