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逾期停留、失去身份和非法停留(Ⅰ)
很多人不清楚在美国逾期停留(Overstay)、失去身份(Out-of-Status)和非法停留(Unlawful Presence)究竟是什么意思,对自己会产生什么影响,贺秀娟律师特在本文中给大家作讲解:
在我们讨论三者的区别前,先来看一下这些移民术语的意义。
合法停留
一般情况下,当你在国内或国外申请并获得美国签证,且通过入关官员的检查,即可合法入境美国。护照上的签注只是让你寻求入境,并不能保证你一定能够入境。能否入境是由入关官员决定的。当入关官员准许你入境时,他会给你一个“合法身份”决定在美停留有效的时间的。
入境之后,你必须保持合法身份。如果你及时(在现在申请失效之前)递交了身份延期(Extension of Stay)或改变身份申请(Change of Status),直到移民局(USCIS)对申请作出判决,你将被国土安全局(DHS)视为合法停留。如果申请被拒,非法停留从申请被拒之日算起,而不是从先前非移民身份失效之日算起。
案例——合法停留
P先生持有10年内多次入境的B-2签证。1月5日入境, I-94卡(即出入境记录卡(Arrival/Departure Record),俗称“小白卡”)上的签注有效日期是7月5日,只有6个月的停留期限。在停留期限将至时,他必须离境,以后再次以该签证入境,或是在现有身份失效之前改变或延期身份。
逾期停留
逾期停留是指在I-94卡上签注的日期或是相应的身份有效期 (Duration of Status, D/S)之后仍在美国停留。逾期停留是造成失去身份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案例——逾期停留
P先生可以一直以B-2旅游签证留境美国直到7月5日。7月5日之后他必须离开美国并且重新入境或是在现有身份失效之前申请身份延期或改变身份。否则,在I-94上签注的日期(即7月5日之后)仍然留在美国,那么他就是逾期停留。
失去身份
失去身份意味着你违反了合法身份的某些规定。每一种身份都有不同权利和能够参与的活动。导致失去身份的行为有:未经许可参加工作、未婚夫/妻未与替其申请K-1的美国公民结婚、学生没有就读于向其签发I-120的学校、被指控犯下重罪等。
案例——失去身份
P先生在I-94上签注的日期之后仍然停留在美国。他没有申请延期或改变身份。他这样就是失去身份,因为他在美国不再有任何有效身份。
非法停留
非法停留是指在移民检察官/海关官员在入境的时候所准予的停留期限失效之后继续留在美国。非法停留还包括未通过检查和准入或是假释而在美国停留。
注意
如果I-94卡是未标明日期的D/S(身份有效期),那么非法停留是从移民局确定该外籍人士违反身份之日算起。
什么情况会造成非法停留?
1. 通过非指定的入境处进入美国。此种情形,除非符合其它法律规定,获得豁免,否则未经检查的外籍人士在非法入境之日起即构成非法停留。
2. 被假释入境美国的外籍人士,除非其它相关规定,否则在假释失效之日起即构成非法停留。
3. 任何通过向美国移民局虚假陈述获得入美许可或未经检查和准入的外籍人士在其入境美国之日起起即构成。
4. I-94上签注的日期之后仍然留在美国,构成非法停留。
案例——非法停留
回到我们先前P先生的案例。P先生在失去身份之后,继续留在美国即为非法停留。P先生I-94卡期限是7月5日,但是他于8月6日才离开美国,这就意味着他从7月6日到8月6日属于非法停留。从他失去身份的之日起即构成非法停留。
文章来源于:贺秀娟律师事务所
编译:Howard 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