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物资行办原主任受贿63万被判11年
红网9月25日报道 日前,湘潭市物资行办原党委书记、主任张向明在看守所内收到了法院对自己的判决。就在中秋前夕,这名正县级干部被韶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63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张向明在任湘潭市物资企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市物资行业办公室主任、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经营管理物资行办资产等方面接受当事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下属和他人的财物共计63万元。案发后,张向明向市纪委退赃40万元。
庭审期间,张向明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出入。法院最终查明,以上事实有张向明本人的供述和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有证人证言在案,且有侦查部门在讯问被告人时的视听资料证实,没有能反映侦查部门在讯问被告人时有刑讯逼供、诱供的证据,事实部分均系被告人如实供述的。
法院结合张向明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赃大部分,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红网 作者:李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