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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捐款被指充当应上缴红利 国资委否认

央企捐款被指充当应上缴红利 国资委否认

中国经济周刊9月28日报道 “能量越大,责任越大!”电影《蝙蝠侠》中的这句经典台词用在央企身上,再合适不过。

最近几年来,无论是地震、雪灾、大旱救援,还是粮食供应稳定国内价格、石油保障、进行社会捐助等工作中,作为“中字头”的中央企业都在履行着自身的社会职责。

但“与民争利”、“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只是捐款捐物”、“央企所捐款项充当了原本就应该上缴的红利当中”等质疑还是向央企袭来。

央企也很少在公开场合进行辩解,用一位央企内部人士的话说:“无论央企做得好与坏,都会遭来一些人的误解,我们索性不说了,多做少说,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行动中。”

央企的社会责任不只是捐款捐物

李荣融主政国资委时期,将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定位为四大方面:第一,要做大做强;第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第三,生产出优质的产品;第四,尽自己的能力帮助弱者。

这种对社会责任的定位,不仅反映在了央企自身的经营管理行为当中,更反映到了灾难来临时的担当。

据国资委和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无论是汶川大地震,还是新疆雪灾,西南大旱救援,舟曲泥石流灾害救援,央企始终是在救灾第一线,电力、通讯、能源等企业在技术、设备、人力、财力等方面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当中。

以今年8月的舟曲泥特大石流灾害为例,据记者了解,灾害发生后,国家电网迅速启动应急方案,第一时间组织调动151名应急抢修人员、43台抢修车辆、4台发电车,14台发电机(总容量745千瓦),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中国石油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通往舟曲的主干线上加强沿线加油站巡查预警,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天气和灾情最新情况,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中国联通甘肃公司做好通信器材、抢险工具等物资的配备,制定了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险情上报制度,全力保障通信畅通,为各级组织的抢险救援保驾护航。

南航集团第一时间制定保障预案、申请航线批复、精选执飞机组,抽调忙于旺季生产的大型宽体客机空客A330,8月8日连夜从深圳起飞,运送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230名士兵及相关物资赶赴兰州,参加抢险救灾。

……

近年来,每逢灾难来临,募捐台前都少不了央企的身影。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汶川地震,央企共捐款物逾32亿元。今年年初的西南旱灾,央企捐款2.74亿元;玉树地震,央企捐款逾4.1亿元。

今年8月,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很多央企纷纷捐款捐物,支持灾区抗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2日,中国华能捐款700万元,中航工业集团捐款670万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捐款500万元……

可以说,央企几乎参与了国内灾害的所有募捐,但并没有对外公布募捐的总体数字。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捐赠渠道不同(有的是通过红十字会,有的是通过其他慈善机构,还有的是直接捐给了灾区),以及作为央企的一级机构和二级机构都是直接进行捐赠,央企总体募捐金额暂时没有全部统计上来。

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这些年央企履行社会责任还是不错的,每逢大灾,央企捐的特别多。”但另一种声音也迎面扑来:“央企承担社会责任就只是捐款捐物。”

在救灾方面作出实际贡献的央企何以给人这样的印象?

“捐款红利说”是一派胡言

据王振耀分析,其实不仅仅是央企,我国普遍缺乏做大规模慈善的经验。

“以前我们做的都是类似好人好事、邻里互助的小规模慈善,做这些传统慈善我们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面对上千万、上亿元的现代慈善的捐赠挑战,我们的准备还不够,还需要一个学习、培育的过程,以避免进行了大额捐赠却遭致误解等等。” 王振耀说。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8月4日也公开回应:“社会责任并不是单纯地捐款捐物,还包括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积极吸纳就业、加强环境保护、参加公益事业等。”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国资委于8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显示,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 2002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2.63万亿元,年均增长20.8%;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年均增长19%。

与此同时,针对央企捐款,坊间有质疑称:“央企所捐款项,来自于原本就应该上缴国家的红利中”。

央企上缴红利始于2007年。2007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2007年“红利新政”的推出,结束了1994年以来国有企业连续13年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据国资委的《2009年回顾》显示,从2007年开始,央企三年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累计1371亿元。

在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王志钢看来,“国企分红”正是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而“捐款红利说”是一派胡言。“募捐的钱并非是从该上缴的红利中扣除的,募捐是募捐,该上缴多少红利还得上缴多少,这是两码事。既然央企是国家的企业、人民的企业,企业挣的钱不是要往自己腰包里揣的,而是要回馈百姓,回馈我们的国家的。”

给央企带上“紧箍咒”

央企作为社会的重要细胞,担负了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却很少向社会发布。随着质疑声四起,似乎应了一句话:“会说不会做,不行;会做不会说,也不行;乱做乱说,更不行。”这或许是许多承担着重大社会责任的央企,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实际上,早在2008年1月,国资委就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敦促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并从八个方面概括了主要内容: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这是中国政府机构第一次明确其下属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这一举措不仅在国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动预示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由感性层面的“回报社会”,转而迈向理性层面的战略规划。

近期,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规划浮出水面。国资委要求央企将社会责任融入到治理结构、融入到经营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与现有管理体系融合的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据记者了解,目前,部分央企已经建立了社会责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社会责任委员会或社会责任领导小组的央企已经达到50家。

今年8月,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更是要求:“所有的中央企业3年内都要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履行社会责任要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和软实力之一”。

这就意味着,未来央企将以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此举等于是给央企履行社会责任带上了一道“紧箍咒”。

“无论带不带‘紧箍咒’,央企都会将履行社会责任放到第一位,任何时候都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央企一位内部人士如是说。




(本文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王红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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